巴金和“要说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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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5-10-20 07:09:35
/ 个人分类:文人三才
前不久,我们时代的大文豪巴金先生身登望百遐龄,这自然是件大喜事,值得文坛上下齐祷共贺一番。为了说明巴老的伟大人格,贺寿者一再拿他二十年前倡导的“要说真话”来说事,旋踵之间,我发现“要说真话”的历史意义和人格价值已经升华成一条入云龙了。我甚至觉得(但愿只是错觉)巴金作为一位优秀小说家的价值已经变得次要,我们更应铭记作为道德家的巴金,更应将巴老的“要说真话”视为四字真言,悬诸中堂,置之座右。
这让我有点难堪。我虽然无意反串一名文学孝子,也反感别人扮演此类角色,但自以为还不至于如此忤逆,以致认为巴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要说真话”这四个字上。事实上我还认为,将巴金形象无休止地捆绑在“要说真话”上,恰恰构成了对作为文学家的巴金形象的遮蔽和贬低。
不错,就巴金个人而言,他二十年前提出“要说真话”并用自己的文字身体力行,不失其醒世意义;回到当年那个具体的时刻点上,甚至不失其非凡的道德气概。但是,我们固然可以借此发现巴金的人格伟大,却大可不必将“要说真话”四个字的意义同步放大。“要说真话”属于危世棒喝,而非醒世恒言。举个不避鲁莽的例子,当拳王泰森保证今后决不再咬别人耳朵了,人们也会为他的良心发现而赞赏,但让我因此向泰森学习,让我撰文说明“不咬他人耳朵”中包含的重大理论贡献及深远历史意义,我宁可充当泰森的练习沙袋。如果一国的国民不断因为某位祖先曾经倡导“不能滥杀无辜”而对他大加纪念,这样的国家我们大概谁都没有兴趣去旅游一番。同样,当别国或我们五百年后的后人发现今日中国文人不断用群情激昂的口气挖掘“要说真话”的巨大道德意义和理论价值,他们也会对我们作出相当低调的评价。
认为巴金的价值在于提出“要说真话”,其实是一种厚诬。巴金的“说真话”之所以难能可贵,仅仅由于他刚刚经历了一个人与人互相撕咬的时代,仅仅由于他从一种普遍的人性扭曲中先人一步找回了迷失的自我。上面虚构的那位倡导“不能滥杀无辜”的某国祖先,如果继续虚构下去,其倡导也可能是针对当时当地人命危浅、盗寇蜂起的现状,故其倡导在那个特殊年代也完全不妨具有某种划时代的意义,但这绝不等于时过境迁后的后人仍有必要拿它来鞭策自己,绝不等于“不能滥杀无辜”中包含有多么重大的理论发现。
将“要说真话”的价值无限拔高,不是对巴金的敬意,巴金自有其属于文学的不同凡响处,这份拔高只不过暴露了拔高者自身的无可救药。如果他自信是一个健全的人,一个有良知的人,那么无需巴老开导,他也会知道说真话是一件平常不过的事。我们都知道,在安徒生的童话里,嚷出皇帝其实没穿衣服的那个孩子,一点也不伟大,他只是说了一句合乎生理本能的大白话而已。所以,请不要恭维那个孩子,当晚年的巴金开始倡导说真话的时候,他也只是回到了那个孩子,重新找回了那颗失落已久的童子之心。我不清楚巴金在这件事上是否非常伟大,因为我坚信,别人的渺小不是伟大的衡量单位。
我也要求自己多说真话,但我同时知道,在目前环境下,与其要求别人说真话,不如要求别人(首先是要求自己)别说假话,就像前总理朱镕基先生曾要求财务工作者“别做假账”一样。跟在巴金后面高叫“要说真话”,在我看来也是假话之一。如果我不想唆使他人成为烈士,那么我得承认,对今日中国知识分子来说,能够拒绝假话,万不得已时能够恪守沉默,已经堪称优秀。
回到当年巴金提出“要说真话”的具体语境,其实也不无可以另行探讨之处。当年,面对反思文革的迫切使命,巴金的“真话”里当然包括忠实记录、从实招来的“实话实说”意味,但因此把“要说真话”的意思过于坐实,又可能违背巴金的本意。巴金的职业是小说家,那恰恰是一种不鼓励“实话实说”的职业,虚构与其说是作家的特权,不如说是作家的义务。何况,我们都记得,巴金当时曾多次表示要再写一部小说。所以,巴金的“要说真话”,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即强调自己对读者的真诚。在巴金那里,对读者的真诚几乎代表了一种艺术观。所谓真诚,强调的只是情感,而非保证笔下所写的一切皆有来历。附带一提,这个艺术观虽然极可敬佩,但也不必视之为艺术准绳。世上尽有对读者不抱敬意的大作家,比如,我就看不出卡夫卡对读者有过何等热爱之情,但卡夫卡的伟大却是世所公认的。
200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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