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家少妇有美色,当庐沽酒,尝去喝酒,醉卧其侧,既不自嫌,其夫亦不疑之。兵家女有才色,未嫁而死,不识其父,径往哭之......

一个简单的杀人故事,哪来这么多的说头?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31 06:27:33 / 个人分类:吹向你兮楚国的笛

——我读《邱兴华枪毙了,专家、教授还有什么要说?》

    “专家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邱兴华过于残忍,杨德森教授认为,邱兴华杀人后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手段残忍到这种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

    这个细节不曾知道,原本杀了十一个人,这里又看到了如此食人则更叫人惊恐。这个杀人食人的疯子偿命,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不但是一命偿一命,哪怕十三条命也根本不够还。稍有生活常识、怜悯之情的人就可以想到,在十一条命后边不下十几个家庭,几十、几百人的亲眷,成千的同学朋友同事邻里的严重影响。毒害程度之深,怎么说都是不过分的。不仅有物质的,更有深达内心的。也许三年五年,乃至十几年之后才能完全反应出他的恶果。这场经历会日里夜里、明里暗里,伴随终身。这场人祸而来的悲哀、恶梦,尚不谈还有现实生活的最直接的影响。想一想,在平淡的、日常的说话做事中,冷不丁地冒出一个血淋淋场面。记忆,这些缠绕的抹不去的零星记忆。

    所以,我一直对那些翻炒此案者迷惑不解:杀人偿命,何况邱兴华这样连夺人命的恶魔呢?!

    这里看了才知道,知识人现在无聊、无知、无情到什么程度了?

    自古以来,为秦始皇翻案,为曹操翻案......给历史翻案,从来只有概念,没有情景。一个重新评估一切价值的风尚,贯彻为定势思维;理论激情驱使下的行动养成了论辨恶癖。恶癖一方面成为璇动舆论哗然的工具,以搏来声誉;一方面习惯成自然养痈为患成嗜好,埋下那一种“到中流击水”、“世人皆醉我独醒”的“反潮流”情结。在今天,这情结无处宣泄,便一地鸡毛地乱收拾:给色魔说辞,给杀人犯说辞,给新西兰那个杀人的诗人以同情,给邱兴华这个底层以同情,给杀人的“精神病人”以同情......这些都是知识人“自由联想”、“形上思维”、“形式逻辑”的习惯使然,说到底是理论化的嗜好、理念化的恶癖。

    这是“理念的僭越”。理念僭越,从理论到理论,再到更大的云集响应想象中好为人师的虚荣定位。
    ——这是文人的通病。他们听不到哭声,看不到噩梦,现在还被一些滴水漉漉的专家用来制造立身扬名的广告效应了。

    一个杀了十一个人的罪犯,引来一片“欢腾”。这国民性遗留症不说,连知识人、专业人士和职业专家们也凑上来要分得一瓢饮。“理论界”闹得蚊蝇嗡嗡,希望闹出什么创新性的符号泡沫来。媒体当然高兴,要借以开发商业化的新热点。理论与媒体结盟,媒体干的是本行,可以理解。反观那些知识专家们,除了说无事无聊,除了说浅薄无知,除了说耐不住寂寞......还能说什么呢?其实,杀人一定是要偿命的,就这么个以命抵命的简单道理,不需要讨论。

    一个简单事实和道理,哪来那么多的说头?

    说到底,还有一个更深层次原因:那些需要说的不能说,那些有真价值讨论的不让讨论。在海峡对岸一片民选斗争、合法性论战的热闹非凡民情的映衬下,海峡这边文人学士显得格外无所事事。所以便无事找事,所以只好在刑事案件这些表面性的东西上搞“理论”翻新,来与媒体争抢那些本来就不多的符号资源,谋求看似深刻其实浅薄的话语表达权。所以,到底的错并不在知识人、专业人士本身,他们毕竟是可怜的一群;错在我们丰富的生活没有丰富的话题,我们浅薄的生活没有深刻的话题。说到底,我们的话题有天堑般的思想和制度禁区,不能谈历史就谈故事吧。何况故事看似历史,可以骗到一大片......


附:《邱兴华枪毙了,专家、教授还有什么要说?》
       
作者:阎笑古 于 2006-12-28 11:45:01.0

  据新华网法治频道法治快递报道:今天上午九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省高级法院维持安康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判决的终审裁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几个月来围绕邱兴华有否精神病、是否该给他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精神病专家们、法学教授们还有许多关注此案的人们,或者奔走呼吁,或者上书要枪下留人,或者发表***,一时间似乎杀人恶魔邱兴华命系国人了。最为积极的当属年过古稀的江苏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教授刘锡伟精神病老专家了,他断定邱兴华患有精神疾病,希望有关部门能敦促省高院在二审期间对其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否则将造成冤假错案”。

  在此期间刘锡伟不断写文章投到媒体和有关部门,还打电话给邱兴华的律师提示说:“你只说邱兴华有自首情节,但他杀了11个人,就算真是自首难道能逃一死?你为什么不给他申请精神病鉴定呢?”又给邱兴华妻何冉凤打电话,在刘锡伟的提示下“何冉凤心里好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开始忆起邱兴华那些曾让她百思不得其解的怪异行为。” 经刘锡伟教授介绍司法精神病学硕士曾做过精神科医生现为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华答应在二审中为邱兴华辩护。

  2006年12月11日清华、北大的贺卫方、何海波等五教授、法学专家在网上贴出《关于请求司法部门为被告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1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曾向记者表示“如果一个社会连精神病人都要判处死刑,那就是极其的不人道”,他认为应该立即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原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专家顾问、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的杨德森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二审法院如果不对邱兴华做鉴定,公众就无法信服,司法部门就是渎职。”

  刘锡伟用他发明的“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认定邱兴华是精神病,他这个理论据他说一个特点是残酷杀人、剩余杀人、滥杀无辜,另一特点是非血统妄想、妒忌妄想、被害妄想,他认为这些特点同样体现在邱兴华身上。如果按刘专家的理论中国过去发生的已被执刑死刑的许多重、特大杀人案件的杀人犯应该都属“返祖兽性化症状群”都该平反,因为刘专家认为马加爵就是精神病。那么,凡是今后出现重大或系列杀人案的犯罪分子警察费九牛二虎之力抓住后直接请入精神病院颐养天年好了。当然我们的这些令人景仰的专家中也不都是吃干饭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就很理性,她认为邱兴华属“变态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邱兴华的精神病家族史是应经过司法调查和鉴定才能确认的,仅跟据一个律师的精神病的本本知识是绝不可以认定邱兴华是精神病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至今还只能定性而不能定量对人的精神状态的认知,还是靠鉴定人的经验,靠与被鉴定人的谈话提纲,及某些辅助医疗检测手段,是极具主观性的一种鉴别行为。鉴定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案一尺多高的20多本案卷,熟悉案情特别是案发经过,而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时的精神状态重构或再现犯罪嫌疑人在案件现场的行为、心志表现。除了须要具有法学的司法精神病学的知识还需具有现场勘查学的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特别是实践经验,而不应该仅仅是用精神病专业的或者先入为主地用泛精神病的思维定式去看任何一起错综复杂的案件。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刑法的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权的立法本意,然而犯罪分子千方百计地逃避打击和法律的惩罚,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司法精神病鉴定常常成为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

  邱兴华长期受到挫折,在最近7年中换了5处住所,除了家人外他几乎没有任何朋友,也没有什么排遣郁闷情绪的渠道。他在文化、智商、道德、法律方面的低层次,人格是不可能健全的。在无法融合的人格分裂面前越走越远越来越严重,把莫须有的都说成是老婆有问题最后导致杀人。他在杀人准备、作案时间的选择、杀人过程、犯罪后潜逃在追捕期间遇见熟人威胁对方不许报警等行为都是周密的,犯罪的主观故意、犯罪的预备、危害结果,就是说邱兴华杀人犯罪的主、客观要件都是具备的确定的,他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对这样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我们必须依法严惩。

  陈志华律师还说邱兴华在被抓获后表现得非常镇静,在法庭上邱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极其冷漠,面对血腥的杀人现场图片及凶器毫无表情,回答公诉人提问及法庭问话时亦表现非常镇静。这也毫不奇怪,有多少杀人不眨眼的罪犯不都是这般镇静自若吗!有多少死刑犯临刑时不也是“非常镇静”吗?刘专家认为“对方已经被杀死,还要继续砍杀是典型的精神病人‘剩余杀人’现象,常出现于精神病人杀人”。

  专家们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邱兴华过于残忍,杨德森教授认为,邱兴华杀人后把人的心切成丝炒熟了吃,手段残忍到这种程度,完全超出了正常人的行为范畴,已经不能用变态人格来解释了。哪个正常人会杀人呢,当然这里所说的“正常”、“不正常”并不是科学概念,但不正常绝不都是精神病。我们不可以用正常的人的人格标准、精神状态标准来衡量一个重大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心态,他们要与正常人(绝大多数人比如具有法制观念、理性等)一样就不会犯罪乃至杀人了。
  
  刘锡伟和几位教授都举了1981年3月30日美国总统里根在华盛顿的希尔顿饭店发表演讲后被刺的欣克利案,杨德森还强调这是“最经典的案例”。其实美国法院对欣克利案的审判本身就是个天大的笑话,刺客欣克利并没有精神病,有毛病的是过分保护所谓人权的美国法律。中国与美国与英国国情不同文化不同法律也不同,不是西方的一切都好,更不是西方的东西都适合中国。

  还有人撰文称:一切都应以公正、透明的鉴定结论为判决的依归”,这是对司法鉴定的片面理解,判决的依据不单纯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而且只有当鉴定结论被证明及经过质证是正确的,同时对鉴定结论的采信与否是由法庭来最后决定的。安康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陕西省高级法院的二审裁定都是严格依据我国刑诉法、刑法法的,我们为这些人民的法官叫好!

  在一片要求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喧嚣声中,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还有教授自荐为邱鉴定,2006年12月17日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所长贾福军教授表示“如果法院判决同意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我们希望能争取到为其鉴定。”我倒想这样轰动全国的案件为其做鉴定,会收到滚学雪球般的巨大经济的、信誉的超强效应,这使我们不得不对专家、教授打上问号!

  媒体和专家、学者关注司法进程发表建议性的报道、评论、观点,应当认为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然而媒体对审理中的案件的报道必须持慎重态度、负责的态度。特别是一些网站专版专页连篇累牍,一时间因重特大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极大也易引起某些人的病态兴奋,形成很大的社会影响。专家有专家的话语权,因为专家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话语权重,所以当专家面向公众面向司法面向法庭,也应当三思也应当慎言。

  令人瞩目的邱兴华杀人一案随着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的法槌在庄严的法庭砰然敲响,纷纷扬扬的邱兴华是否精神病?是否该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争论算是结束了。此时此刻当法庭二审维持原判邱兴华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之时,我们的专家、教授们是否该扪心自问,书房里的学院里的你脑袋里的玩意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是否真地有利于构建合谐社会?特别是当邱兴华一审已判决死刑在二审中如此摇唇鼓舌要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打着向全社会播撒人权观念、传播法的精神、促进司法改革的耀眼旗号,仅仅跟据媒体公布的有限案情就放言说邱兴华是精神病,我们的专家、教授们是否可以悟出些什么来呢?(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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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放牛吹笛 引用 删除 吹笛在湖北   /   2007-01-09 15:04:22
跟贴笑蜀博克兼答树下乘凉、szyxh及关心此事的网友:

“恰恰相反,人家很可能在年末的最后几天,在最高法收回死刑终审权的前夜,突然宣判邱兴华死刑并立即执行,让公众根本来不及反应,让一切成为既成事实而无可挽回。......而只是喃喃地说:不至于吧,不至于吧,这么做也太黑了。”

——这种猜断,恰恰是知识人的狡猾与狡辩。一个偶然的巧合,被暗地地引申为有意的沟通。这不是哗众取宠是什么?按照逻辑说法,这叫偷换概念!

我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一定要拒绝给邱兴华做司法精神鉴定。”

——问题不是这个说法。你老婆给你生了一个胖小子,你偏偏问:我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一定要拒绝给我做一个亲子鉴定。这个意思是,鉴定是一回事,有没有必要鉴定是另一回事。何必要多此一举,换来胜造七级浮屠的虚名,显得你特别精明,弄得你老婆难受,引来舆论一片无端地哗然。说到底,这还是知识人偏向牛角,哗众取宠的心理惯性使然。

“但我仍要说,陕西高院的法官们,你们错了。你们没有能够说服我这个局外人,没有能够说服像我这样的很多的局外人,这就是你们的大错。你们的职责不只是照搬被你们玩得烂熟的法律本本,来证明你们杀得如何伟大光荣正确。那没用。你们还有一个义务就是说服我,说服像我这样的所有的局外人,而说服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穷尽一切可能的求证手段,排除一切可能的疑问,只有这样才能说服我们。”

——这句话的意思是:老亲爷老亲娘你们错了!您们除了奉献一个女儿给我生仔,你们应当还要有一个义务,就是说服我,这个仔就是我的。不仅如此,你们还要说服周围的邻居,他们不是我媳妇生小孩的局外人。而且,说服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穷尽一切手段来排除我的疑问。老亲爷老亲娘说好,我可以穷尽,问题是你的统筹医疗够不够,有没有必要浪费社会资源。要知道,有限的社会资源,等待的人可以说是数以千万计。为了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为了满足知识人推理的嗜好,社会资源能这样浪费吗?

但事实上一分钟也不延展,宣判之前就已经布置好了行刑队,刚宣判邱兴华就横尸杀场。简直迅雷不及掩耳,不给人一点点喘息机会。”

——这有什么可稀奇的呢!你的儿子就是你的儿子,还要折腾什么呢?还要把你的儿子翻出一个什么崭新的花样出来不成。杀人偿命,就是这么简单。不要无事生非了!

“......杀一个邱兴华不过像踩死路上的一个蝼蚁,丝毫无损于你们庄严的生活和高贵的心情?”

——怎么着,难道你们真要把邱杏花弄出一个劫富济贫的英雄、一个验证法律公正的试金石?邱兴华实实在在就是这么一个人类中的蝼蚁,一个庄严高贵人格下的小爬虫。为这么一个小爬虫翻案,真不知道这些知识人的侠道热肠那里去了,书斋里的屁股坐到了什么烂泥塘!

“但是你们不要忘记,历史是人心写就的,历史是我这样的很多卑微者的人心写就的。”

——自恋,严重的自恋。高高在上,远远旁观的知识人,你们不愁薪俸,不愁医疗保险,还要自称什么卑微者。这不是在皇帝面前哭穷,在穷人面前摆显么?!你们从来是权力阶层的豢养者,养着你们来参议几声,以给真正的劳苦大众有人呐喊的安慰罢了!!!

一句话,知识人所有的“正义”的呼喊,都是夹杂浓浓的自恋的私心的。即或偶尔没有私人,但你们的位置,决定了你们的虚伪的侠肝义胆的姿态和口里叫喊追求真理实为追求狂欢的虚荣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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