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需要一个烟囱。不冒烟的烟囱不是好烟囱。

弱者无助的生存现实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12-13 03:57:06 / 个人分类:思·发呆

弱者无助的生存现实


2005年3月12日,我从租住的房子搬进了自己买的房子。两房各在邻近的两个小区,之间隔一条小铁路,走路十分钟就能从这个房到那个房。这里座落在北京西北角五环外的地方,处在海淀区与昌平区的交界线上,两区的新式与旧式小区呈犬牙交错状分布。

我租的房子属于昌平,是一个老面粉厂的家属楼,房子单薄破旧,后面是一个垃圾回收站,外面隔一条马路就是一个农贸市场。这条窄小却繁忙的小马路,是从作为两区交界线的主马路岔过来的,因为通向一个地铁站和一片新式小区,所以来往的车很多,常常在这里因穿过马路买菜的人流而堵塞。这条小马路上,无论冬夏,每晚都有粉饰、穿戴得很惹眼的姑娘站在路两边,隔一二米一个,像有大官路过时的警备。她们身材都比较标致,但已不算年轻,当有人从他们身旁过时,他们就轻问一声:“住店吗?”或更明白一点的话。当然,对于一些一看就知道是在附近常住的,她们就不会问了。有时候能看到有民工样的人过去搭话,也有小车停下来搭问的。不知道这些姑娘为什么沦落到这一步。

从我租的房子往东,穿过一个新式小区,跨过铁路,再过一个就要停产的轮胎厂的家属区,就到了我买房子的小区。住进我们小区后,我们仍旧去那个农贸市场去买菜,那里的蔬菜水果都是从郊县拉来的,新鲜,便宜。

我们小区属于海淀区,房子比较贵,但因为房子的户型好,总面积不到70平,却分为两室一厅,经济小户型,南北通透,通风好,有半天的阳光(因为窗户缩在大户型房子后面,13点后阳光就被前面的大户型给挡住了),所以吸引了我们。两室中朝阳的是主卧室,面北的是书房。为了这栋房子,我从老家亲戚们借了11万元,贷款合利息22万元,所以我把书房命名为三三万债庐,并自命为三三万债奴。贷款合同是从交房那天签定的,那天是2004年12月31日,按照贷款合同,我将于15年后还清贷款,那将是2019年底或2020年元旦,那时候我将是44岁。为了帮助自己记住这一组数字,我写了一首打油诗,叫做《债奴》:

债奴

一一万借债
二二万贷款
三三万债奴
四四岁平反
(2005年7月9日于三三万债庐)

目前,我跟妻子不上班时就在我们的房子里,妻子是暂住,我是寄住,我们都有正式证件,她是《暂住证》,我是《工作居住证》(原称为《工作寄住证》)。我们的正式购房合同作为贷款抵押条件,由招商银行妥善保存着,直到我们还清贷款前,这种状态不会改变。我们手上留有一个购房合同副本。所以,我应该更正我前面对于“我们的房子”的自作多情的称呼,更正后的称呼应为银行的房子。这样,我们基本的情况就是:我跟妻子不上班的时候就暂住或寄住在银行的房子里,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住了9个月。

我们住了9个月的这个小区,有许多保安。之所以叫他们保安,是因为他们的衣服上都写“保安”字样,可是我们小区的所有业主都觉得这样称呼他们过于轻率,因为我们从没看到他们尽保安之责,比如,从没看见过他们拦住人查问或登记,以致于推销的人上楼挨门骚扰,还有人家被盗。有一位业主把照片传上小区论坛,照的是窗玻璃上赫然四五个黑乎乎的指印,让人立刻想象到盗贼从窗而入的姿势!

小区里私家车很多,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好好的地下车库不起用,现在所有的车都不得不停在外面,占住了本来不宽的道路,车辆通行困难,常常有鸣笛声在小区里回荡,有些地方的绿地和灌木已经被轧坏了。绿化和交通一片混乱。

楼门外的垃圾筒并没有按照合同承诺的是固定位置的分类筒箱,而是一个带轮子的直筒子,每到周末就没有人清倒,常常被塞得盖不上盖子,然后筒边慢慢就起来一个垃圾堆。巷子口多风,垃圾袋和质轻的东西常被刮得漫天飞舞。更让人不是滋味的是,老有人在筒子里翻找可回收的塑料瓶等,有时还把筒里的垃圾倒出来,捡完可捡的东西后,就任垃圾堆在筒边,筒盖也不盖上。小区环境卫生得不到保障。

小区也没有自行车棚,自行车胡乱停着,既占空间,又不美观。

整个小区没有木石桌椅,散步的人累了,只好找台阶坐下歇歇。

我们单元的电子密码锁防盗门门锁俱坏,无人修理。电梯厅的吸顶灯常坏,一楼的声控艺术灯饰已经换成了长明白炽灯,有几层的吸顶灯已经成了瞎子。楼道里不知道多长时间扫一下,电梯里的污迹长时间无人清洁,一直保持原样。

十层以上长期水压不足,顶层更是长期水压不稳,用燃气式热水器洗澡极不方便。

小区至今不供中水,绝大多数业主是以盆接水冲洗马桶,极为不便。

自交房之日起,小区各户都是用原建筑工地用的普通电表,至2005年12月8日,物业为小区二期住户更换插卡式电表完毕。所换新表中只有预置用电50度。换表之前物业贴出通知,要求各户按照原电表显示用电量交纳电费,并领取新表的电卡。如不交前期电费,则不发放电卡。

按照购房合同的附件,开发商承诺的是交房时各户就具备插卡式电表、双回路设计的供电条件。如果不具备此项条件,则属于开发商违约。另外,换表前小区供电属于开发商在建筑期间所购用于基建用途的临时用电,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临时用电不能用作民用电,但我们小区的开发商却将他们购买的临时电转作我们小区的民用电了,这是违法的。按照国家有关临时用电的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卖临时用电。我们的开发商现在在收取我们的前期电费,这种行为等于是转售了他们所购买的临时电,这也是违法的。另外,我们的业主无法确保原电表中的用电量测量不出问题,因为大多数人都对所用电量表示怀疑。

见到物业(开发商自己指派的,属开发商下属公司)贴出的交费领卡通知后,业主们普遍感到不平,觉得开发商是拿着本该无条件发放的电卡来胁迫大家交纳本不该交纳或用电量准确度有待核实的电费。于是,有人倡议大家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过几次非正式集会,决定推举临时代表于周六(12月10日)上午9点半跟开发商谈判,争取正当权益:1、为保障业主正常用电和生活,开发商应无条件首先发放电卡(因为各户电表内只有预置的50度电,支持不了几天生活,所以领卡对业主是最急迫的事情,只有赶紧拿卡去买电,才能保证正常生活不受威胁);2、前期电费可以交,但请开发商出示证据,证明我们所用的是来路正当的民用电(如开发商可以出示供电局开具的委托收取电费的委托书);3、请开发商出示能证明前期电表测量无误的证据;4、交纳前期电费时开发商应开具正式的发票。

12月10日星期六,9点后陆续有人赶到物业会所二楼大厅,近10点时,已经集聚了近200个业主。经临时代表谈判,物业方面拒绝所有条件,坚持所有业主先如数交费后领取电卡。临时代表出来公布谈判结果,群情激愤,一片沸腾。临时代表提议到小区外马路上去堵路,一呼百应,轰然下楼,直奔作为海淀、昌平交界线的主马路而来,转眼间一条马路被一条人墙割断。

车辆纷纷停下,众司机莫名其妙,有人冷观,有人热骂。人墙不为所动,间或有人带头喊两句口号“我们要电卡!”也有人领唱“团结就是力量!”但响应并不热烈。天气非常寒冷,人墙里有人搓手有人呵气有人跺脚,有人嘀咕有人说笑有人骂开发商。临时代表不停给大家鼓气,要大家坚持住,要大家有信心。

车越停越多,有的车小,看到形势不对,赶紧掉头而去。警察也来了,劝了半天,没有人动。

有一辆轿车里是一对年轻夫妇,他们下车央求说孩子病了,急着送医院,但我们不敢放行,怕放了一个还有更多。两口大概真急,丈夫还想来硬的,开车往前顶,结果车前一位女业主气得踹了车子一脚,丈夫借题发挥,又下车找那女业主吵闹不休。后来丈夫见吵也没用,就找来警察跟大家说情,说确实是孩子病了,我们便放走了他们。过不多久,这位丈夫又回来了,说孩子送到医院去了,谢谢大家枉开一面。可一转身,他又去找踹他车的那女业主纠缠不休,我们悄悄劝那女业主先回家,躲开他,那女业主走了,男的却不放,也悄悄跟去,后来不知怎样。

这里人墙坚持不动,警察越来越多,不停地劝业主撤退,用喇叭喊话说堵路是违法的,但临时代表和几个活跃分子悄悄传话,叫大家坚持住,说已经出来了,就不能随便回去,一定要达到目的,要开发商出面,否则就白受冻了。

警察也停止劝离,却不断调集警力。人墙不动。时间一分一分地推移,堵路将近一个小时了。

来了两个摄像的,一个穿皮夹克的拿着小巧的机子,来回沿着人墙扫描,像是要把所有人都录进去。另一个大块头拿着更专业的摄像机,也在拍摄。人墙里有人冲着摄像的喊:“嘿哥们儿,什么媒体?”但人家很专心地干活,不理会。

就这么僵着,时间大概又过了半小时,警察来了不知道多少。忽然整个路上骚动起来,两头的车同时鸣笛,中间警察开始轰人,强行把人墙从中间断开,把业主往路两边推搡。警察面目凶狠,气焰十分嚣张,推搡之间夹杂着吆喝与恐吓。忽然有人喊:“警察打人啦!”只见有几个人各被四五个警察扭扯着拖向警车,反抗的立即遭打。这时候才看出,刚才那位拿小巧摄像机的人原来是警察一伙的,是个便衣。有一位业主被扭扯得上衣尽脱,被光着胸脯拖到警车边时,他闭着眼睛软瘫在冰凉的路面上。另两位业主赶紧过去替他穿上毛衣。

不到十分钟,主路上的车辆已经开动起来,人们仍旧集聚在马路两边,怒视警察的嚣张,敢怒而不敢言,久久不散。

警车顶上响起了喇叭,说堵路是违法行为,要求大家回家,不要在路边集聚。说问题要通过协商解决,可以派出代表跟开发商谈。有人夹在人群里抗议:“把抓起来的人放了!”“先放人,大家是在维权!”有一位大妈在人群里说他是居委会的,劝人们回小区,不要在路边上。

一位警官站出来喊话,要求业主推选5名代表跟他去找开发商谈判。有人出来,站到了警官身边,3个,4个,最后还缺一个,喊了几遍,终于有人出来,5个人跟着警官走进小区物业会所二层办公室。

所谓的谈判开始了。首先确认了各方代表,开发商代表是负责北京区的黄姓总经理,业主代表5人。警官发表了慷慨激昂的简短陈辞,说是作为警察,他们本来可以抓了人就走,不过问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但是为了进一步负起责任,就来主持一下双方的协商。他说业主,你们跟开发商有矛盾,可以通过很多途径,协商解决,问题照问题解决,一码归一码。堵路是违法的,谁堵路就抓谁,这没有什么可说的。要我放人,不可能,这叫讲条件,我们不讲条件。接着他要谈判双方各陈其辞,首先是开发商。开发商正在介绍情况,这时候又进来由几名警察簇拥着的一位被称为“嬴(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姓)处”的高级警官,这人一来就被引到谈判桌上,他声音高,动静大,气焰不凡。他坐下后,原主持警官立即闭嘴,不多一会就离开了座位。同来的还有供电局、建委及街道办的领导,“嬴处”示意供电局的也坐到桌边。

再次安坐,开发商黄经理陈辞,他概括介绍了一下二期交房及物业安排情况,并笼统介绍了一下换电表的情况。然后是第一位业主代表陈辞并重申了业主的四点要求,接着有两名业主代表作了些补充。在业主代表陈辞时,一位女业主代表走到原主持警官身边,私下请求警官保证被抓业主的安全,被警官强硬拒绝。

最后“嬴处”发言。他朗声宣告,他是海淀区分局的处长,是市里什么办委派来解决此事的。他称,本来他以为是开发商故意刁难业主,那样的话,他会就地抓了开发商带走,他就是抱着这个目的来的,可是刚才听完大家的陈辞,并不是那么回事儿。他斥责在座的业主代表,说你们就因为这么大点事儿就这么闹,你们知不知道,堵路是要影响社会秩序的,是要造成经济损失的。堵路这件事没什么可说的,抓人没的可说,别说是抓5个,再抓5个也要抓,如果查到幕后指使的人,还是照抓不误。接着他又转向开发商,说你们做事情要注意方式,你要让人家知道情况,业主有知情权嘛,做工作要做到……(旁边一个便衣递词:“透明化”)对,规范化、透明化,工作要落到实处。

这时候站在旁边的街道办领导接过话头。首先他声明一点,说到目前为止,他们街道办没有接到任何人向他们反映此事的电话或别的消息。当场女业主代表就说她给市长办公室打过电话,但一直没有人来过问。于是街道领导啊啊了两声,便开始斥责开发商工作做得不细致、不透明,又责备业主们拿合同和法规扣字眼,说追问临时用电的性质是在玩文字游戏,斤斤计较。“嬴处”打断,申斥说,不对,要让他们计较,要讲法律,我支持他们这样,但不能堵路。街道领导赶紧哈哈两声,转了话题,举了个例子,说前不久宝盛里跟我们这里一样,也是因为换电表、要电卡、交电费的事,业主闹,最后抓去了40个人。后来是开发商把业主告了,最后判下来的结果是,业主照交电费。所以他提一个建议,就是要么开发商去告业主,要么业主去告开发商,在诉讼期间要求供电局的领导保证业主正常用电。

“嬴处”又接过来说了一通话,要大家趁有关各方面的人都在场,好好协商解决问题。然后,就起身带着随从走了。各头脑们恭送高级警官走后,街道领导坐到了“嬴处”的位子上,原主持警官也回到主持的位子上。街道领导坐下后,手指开发商数落一通后,又点着居委会的数落一通,然后问谈判双方,到底是谁去起诉谁。

这时候,主持警官发话了,说我不主张这样,起诉对谁都没有好处。为什么非要搞得去起诉呢?为什么不能双方都让点步呢?什么叫谈判,双方你让一步我让一步,那叫谈判,都不让步那不叫谈判,那叫斗争。为什么人家领导人要建设和谐社会,那就叫政治家,那才叫高度。他说刚才呢,那是我的领导在这儿,他从那样的一个高度来讲话,所以我们有些话就不好说。接着,他又是一篇热情洋溢的即兴演讲,说如果他是开发商,像开发商这样有钱的人,他就要拿出高姿态来,决不计较那么几千块的小钱。他拍着胸脯说,如果是他,他一来就对业主代表说,好,你们的条件,我全答应,小事情,不过有一条,我自己不能受损失。他说这样才会有老板的派头。还扫视一圈在座的业主代表说,这些代表其实在这里不完全是为了他们自己,他们也是为大家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对你开发商来说也够意思,他们是在帮你,他们能协调所有业主来跟你解决问题,这也是不简单的。像他们这几个,你开发商应该感谢他们,他们是你的哥们,你应该对他们好一点,让他们去为你说服其他业主。然后说你们不要各自坚持,都要让让步,我们最好能达成一个意见。然后看着开发商问,你看怎么样?开发商沉着脸,最后说,卡不能发,因为无法保证所有业主交纳前期电费。业主代表也表示对此不能接受。警官见两下僵持,就说你们这样,那我们就要走了,你们还是自己协商吧。业主代表见情势不妙,又挽留住了警官,表示愿意有所让步,于是谈判继续进行。

又经过几番谈判,最后的协商结果是,如果业主不交前期电费,开发商不发卡,但可以为业主续电,所续部分电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警官、街道领导和供电局领导走了,业主代表跟开发商一道来向仍围住会所不肯离去的业主们交待协商结果。听到结果,业主们又炸了锅,个个激愤不已,什么,这叫什么结果,这不跟没谈一样吗?纷纷抗议,表示不能接受。此时已经是13点多了。

双方仍各自坚持,喧闹声久久不散。15点钟,双方再次进入谈判。近17点时第二次谈判结束,开发商到底还是答应了先发放电卡,同时要求领卡的业主签署一张告知函,该函告知业主12月31日前需缴纳前期电费,如届时不交,开发商方面保留起诉业主的权利。

第二天(12月11日),到物业会所二楼大厅领卡的业主排着长队。有人在办理领卡的办公室门口贴出了领卡告知书,并附了一封求助信,说本求助信是一位被抓业主的家属,代表所有7名被抓业主家属,请求哪位有门路的业主帮助解救,并言被抓业主已被从派出所转往看守所,云云。

星期一(12月12日),有业主上班时在网上看到了我们小区业主维权7人被抓的新闻,同时看到与我们小区相隔三站路的另一小区业主维权堵路的新闻,另一小区堵路是在我们小区堵路的第二天,也就是12月11日星期天,跟我们堵的是同一条路,他们有3人被抓。这个业主就把两则新闻的页面用邮件发给了其他业主,我妻子也收到了一封。

针对此事,我咨询了一位律师,他说堵路肯定是违法的,一般都会抓人,抓去的如果肯认错,一般拘留个一两天就放了,如果顶撞,可能就要关满15天,还可能罚款。

关于临时用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个关于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只要业主实际使用了电,开发商有权收取电费。

关于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根据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业主不能向法院起诉开发商,但开发商可以起诉业主。等明年《物权法》颁布实施后,业主才可以起诉开发商。正因为起诉权利的丧失,导致众多业主权益受到开发商的损害。

他透露,由于制定法规时开发商参与积极,而业主代表参与稀少,这种情况使得我国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法规在制定时就不够完善,对开发商保护过度,而对业主保护不得力,这就客观上造成了业主与开发商权利的不平等。而开发商财大气粗,广大业主处于弱势,这种强弱又加强了二者权利的不平等。所以,当前北京业主与开发商的冲突日趋激化,此类案件也呈与日俱增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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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古呆 引用 删除 古呆   /   2005-12-23 10:02:59

补记


昨晚被告知,七人已放还。今日有消息,要捐慰问款。2005/12/22


自12月10日被抓,至12月21日放还,七人被拘共10日。小区业主自发捐款慰问七人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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