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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日本的和平主义理论与现实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10-30 09:29:46 / 个人分类:学术文章

引言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圣诞节前夕的某一天,我在北京日本驻中国大使馆的职员公寓中与一群日本友人吃晚饭,电视画面上一直播放着日本准国营(或者说是准国策)电视台NHK卫星台的特例追踪报道。所谓的特例追踪报道实际上按照中国人的常识来看,在日本NHK的报道方式中已经是算不上特殊了,因为这样的报道方式经常被使用,而经常被使用的方式当然不能再算作“特例”,然而从日本一般国民的视角看,以突发事件为理由取消本来预定的播放节目,长时间的不间断地以一种非常紧迫的口气,带给观众千钧一发的危机感似的播放方式仍然被认为是“特例追踪报道”。这种报道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不断重复,如果一天里除了简短的新闻和天气预报这些特例中的特例也就是正常的内容以外,在特例追踪报道中同样的内容可以重复到千遍以上,或者进一步说,至少我经常从这样的报道方式中感受到电视台编辑方这样一种坚定的心态:誓不到千遍决不罢休。

这篇小文是要谈一谈日本的和平主义问题的,因此在这里我不打算谈论日本媒体的报道方式问题,但是正好在那几天前我在东京也看到了NHK以外的各民间电视台报道,给了我一个对比的视角。各民间电视台对于NHK持续两天的异常特例追踪报道只是作为一个重要的新闻来报道的,并没有像以往那样在出现大地震或名古屋飞机失事时取消正常预定的节目播放。这种差异表明NHK将报道内容定位为比大地震还要重要的事件。

报道的内容很单调,所以需要不断重复。那就是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艇在公海上追踪一艘国籍不明的可疑船只。被追踪的船体上印着表明是中国船只的字体标志[①],正在拼命向着中国的专属经济海域方向逃离。一起的日本朋友们对于连续播放了两天以上的报道似乎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感,被追可疑船只已经进入中国专属经济海域,大家似乎也都认为这件事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突然,NHK的播音员加重了紧迫的口气,紧接着画面上出现了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轻型舰艇向被追船只开射重型机枪的录像。在昏黑的海面上隐约可以见到被追船只方向发射过来的曳弹火光。在NHK紧迫的播放口气中,大家都紧张的放下手中的餐具,目不转睛地盯着画面。因为紧张,我至今仍然清楚地记着当时的字幕:海上保安厅的舰船受到不明船只的突然攻击,日方被迫开火还击,双方发生了激烈的枪战。然后,字幕又打出一行:在激烈的枪战中,不明船只沉入海中。

旁边的日本人都惊呆了,我也惊讶地说不出话来。对于专业研究宪法的我来说,当时我心里只有这样的想法:日本动武了,被打沉的是外国船只,而动武的地方不是日本的主权管辖领域,也就是说,日本这次的动武性质是属于海外。

一连串的疑问涌上心头:因为没有客观的第三者在场,交火的结果是交火一方的彻底消失,因此到底是哪方先开的火将永远没法判明。NHK的报道字幕使用了非常暧昧的表达方式,谁都明白可疑船只沉海是交火的结果,是被击沉的。但是NHK却只是说“不明船只沉入海中”,避免使用“击沉”这个会明显倾向于表明动武主观意志的词汇,实际上同时也留下了事后解释的自由裁量余地[②]。

 我更大的关心是:这次事件对于日本的和平主义意味着什么,可能会产生什么影响?

一  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法源------宪法第九条

 


    战后日本的和平主义是日本国宪法的重要支柱之一,可以说是日本立宪主义的核心内容。所有的宪法教科书都要专门列出一章专述和平主义[③],所有的宪法学者都以和平主义作为护宪的底线,所有关于日本国宪法另外两个重要支柱之国民主权和民主主义的理论探讨也都离不开和平主义这个基本准则,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和平主义理论就是日本战后立宪主义的象征。


    鉴于日本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必考科目中有宪法这一关,因此也可以说和平主义对于日本的国内·国际政策以及国内政治力量格局产生了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战后日本和平主义的法源直接来自于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该条在独立的第二章“放弃战争”中作了如下规定:


    第九条 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为达到前项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④]。


   


二  宪法第九条的产生背景

 


    日本军国主义如何发动战争,如何走向失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担任了何种角色,对于饱受日本军国主义上百年侵略的中国人来说实在是再也熟悉不过的内容了。一九四五年日本无条件投降接受盟军的驻军管制,是新宪法也就是现在的日本国宪法产生的主要契机。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上位法的最高规范,其条文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立法时不能过分具体,在涉及个人部分时一定要将个人定位在不明属性的尽可能抽象的范围内。这也是近代自由法学对于立法的最根本要求之一。因此,在宪法层面上的法律解释就是宪法解释成为一个国家是否坚持立宪主义的至关重要的审查标准。


    日本宪法学中的和平主义理论与第九条规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属于条文在先,解释在后,和平主义理论主要是依据第九条而产生,经过几代日本宪法学者的勤奋努力,终于使和平主义成为一套涉及面极广的理论体系。反过来说,如果没有第九条的存在,日本现在的和平主义理论也许就不会有多少成果,从日本的民族性传统来看,甚至于可以得出和平主义作为理论体系不可能产生的大胆结论[⑤]。


    从和平主义理论与第九条规定之间成立的先后关系上看,和平主义理论在日本从诞生起就必须面临传统力量的强大挑战,因为众所周知的冷战原因,日本的和平主义理论在战后几十年不断受到日本的右翼政权势力的理论和现实政策的解构,和平主义势力------集中表现在护宪势力------只能依靠硬性宪法勉以为生。


    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刚刚去世的日本宪法学者芦部信喜教授在其宪法学著作中对于和平主义原理产生的背景作了如下的描述:日本国宪法在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悲惨体验之后,根据对于战争的深刻反省,以和平主义为原理,宣言放弃战争。

 


    作为代表性的一般共同见解,在此简单介绍日本学者对于和平主义理论产生的背景解释。


    A 从人类史来看,在世界范围内人类一直在进行废除战争的努力。在国际法中有一九一九年的国际联盟条约,一九二八年的非战条约,一九四五年的联合国宪章。


    B 从宪法学看,自从一七九一年的法国宪法起,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多个国家宪法,其中包括一九四六年的法国第斯共和国宪法,1948年的意大利宪法,四九年的西德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一九七二年的大韩民国宪法都在条文中规定了放弃战争条款。但是这些国家的宪法都只规定放弃以征服为目的的非正义侵略战争,不包括具有正义性质的防御战争。


    C 日本国宪法首先放弃包括侵略战争在内的所有战争,行使武力以及使用武力的威吓行为。其次,日本国宪法宣布不保持具有战争能力的“战力”,最后以否认国家交战权的方式彻底表明日本对战争的否定。


    D 从法源上看,日本国宪法采用和平主义原理的背景还表现在一九四一年的大西洋宪章(对侵略国家进行非军事化的原则),一九四五年的波茨坦公告(否定军国主义,摧毁其战争能力,解除军队武装)和一九四六年二月的麦克阿瑟笔记(放弃战争,不保持军队,否认战争权)。这些都是产生和平主义原理的重要历史契机。此外,制定宪法的时任首相弊原喜重郎的和平思想也是很重要的因素[⑥]。


    这些看起来很体面(当然从理论上来讲也很正确)的解释,实际上反映了日本学者很独特的复杂心理。诸多的宪法教科书中关于和平主义理论的背景解释都表现出一种不卑不亢的姿态,对于曾经狂热不可一世的战败者来说,努力表现“不卑不亢姿态”的心理状态本身,就很深刻的宿影了日本民族对待“史无前有”的战争失败的心情。最明显的表现特征就是日本学者都有意无意的避开了宪法第九条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以美国为首的盟军对于日本军国主义的惩罚结果这个话题[⑦]。


    在由冠冕堂皇的学术语言堆砌起来的背景说明之外,实际上从很多宪法教科书的注释和历史研究中不难发现以下两个难以忽视的史实。


    E 最早由日本政府组织的改宪小组向GHQ主动提交的松本草案,实际上主要是以苦心孤诣地如何保留天皇制为主要内容的。麦克阿瑟宪法草案就是在对松本草案否定的基础上产生的。


    F 史学界比较主流的看法仍然是:第九条的成立是当时一心一意要保持天皇制的日本政府与GHQ拼命交涉换取宪法第一条“象征天皇制”的“交易结果”。也就是说,日本政府用答应放弃战争的宪法条款争取到了天皇制的保留[⑧]。


    这样看来,一些不言而喻的结论必须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来。1,和平宪法第九条主要是GHQ的意志。2,象征天皇制是日本政府努力后争取到的结果。3,第九条的规定是对于日本军国主义的惩罚条款,鉴于日本国宪法的硬性特征主要是为了防止和平国家不再被军国主义颠覆而设定,可以称第九条就是日本国宪法中的“硬性条款”。4,当时的日本政府是在不情愿的前提下做出自我利益最大化(保卫天皇制)的选择,接受第九条是最佳选择。日本当时并不存在和平主义理念。


    这些都表明日本的护宪势力对于维护和平宪法所具有的天然缺陷,同时也显示以后的和平主义理论注定要走一条曲折多难的道路。日本政府在改宪问题上拥有无可比拟的比较优势。

 

 


三 和平主义的理论困境与日本再军备的攻防战

 


    和平主义理论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来自于日本国宪法的条文中对于坚持第九条的前提条件规定。


    首要的就是宪法前文中关于希求和平的条件叙述。


“日本国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安全与生存。”


    第九条第一款的开首便称“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芦部信喜在解释宪法对于战争权的放弃时开首便说明这是和平主义得以成立的条件[⑨]。也就是说,日本放弃战争权是因为日本国民渴望和平,并且“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同时“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在前文中的条文是在宪法草案通过当时的帝国议会审案时被加上去的,尽管以后的很多学者都对补充条文作了很多充满高尚道义的解释,但是在我看来,在看似崇高理念的文字背后实际上存在一个为日后构成有效解构和平主义理念的巨大的缺陷,也就是说,如果今后世界各国或者个别国家的人民实际上不具备“爱好和平的……公正与信义”时,日本国民是否还应该坚持和平主义理念?如果“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已经不复以存,日本国民还应该如何坚持和平主义理念?在国际社会的“公正与信义”以及“和平”的国际秩序不存在的前提下,日本还能有什么正当性根据“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力”,“ 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


    自从朝鲜战争爆发,以麦克阿瑟将军为首的GHQ开始改变对日占领政策命令日本政府建立一支由七点五万人组成的警察预备队,到一九五二年警察预备队改称保安队,再到一九五四年保安队再次易名为自卫队,日本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关于第九条的宪法解释------即被日本护宪派指责的“解释改宪”,日本政府使用了诸多的玩弄法律词汇手段千方百计谋求达成“自卫队的合宪”目的。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研究浩如烟海,资料繁多,由于篇幅原因,我在此就不一一详述和分析反驳,因为该反驳的政府见解,辛勤的日本学者(包括我们的中国学者)早已分析得淋漓尽致。为了便于理解,简单的例举一下日本政府的狡辩,不外乎以下两个理由:

 


    1 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虽然否定以国权名义发动的战争,但是从法理上没有否定国家的自卫权[⑩]。


    2 自卫队因为是属于“专属防卫的实力组织”,又被限定只能拥有不属于进攻性质的武器装备,因此不属于宪法第九条中规定的“战力”[⑪]。

 


    日本的老一辈宪法学者------在此指那些经历过战争年代和战后受到对于战争的凄惨记忆深刻影响的一两代人,应该说他们为了揭穿日本政府的狡辩,为了弘扬和平主义理念,为了建构和平主义理论体系,付出了呕心沥血的努力,并做出了巨大而珍贵的理论和实践贡献。对于他们这批真正的谋求世界和平的耕耘者们,我们决不能吝惜我们的赞美。正是因为他们的努力宣扬,使得在战后五十年之间,日本民众间的和平主义从无到有,从微小生变成一支制约日本军国主义势力抬头的重要和平力量。这些内容我也不再详述。


    回到刚才的话题上,我要强调的是,日本国宪法中关于和平主义得以成立的实质上的前提在现实中却成为日本和平主义势力的致命软肋:就是上面我提到的几个“如果”。


    日本的护宪派是不会也不肯从那样的角度提出疑问,到上世纪末,日本政府在公开场合也很少那样赤裸裸地以否定和怀疑国际社会的正义这种方式为自卫队的合宪寻找积极根据,但是在所有的“宣扬和平”对“再军备”的辩论中,最后凸现的本质矛盾都毫无例外的归属到此处:右派(从直接赞美大日本帝国战争的极右势力,国家主义者到大部分的国际政治学者)穷途末路时使出的最后一道杀手锏就是“如果日本受到外国侵略你怎么办”?


    这个理论困难从渊源上来说直接来自于日本国宪法关于和平主义条文规定。护宪派学者通常使用的最多的理由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的战争经验告诉我们,军队从本质上来说是不可能保护国民的,保持军队是个错误的选择。此外保持常规军队会必然导致军备竞赛,最终诱发战争。这些被迫居于守势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如果说第一个困难属于纯粹的理论课题,那么第二个困难则来自于护宪派曾经沿用的理论已经严重落后于国际政治的现实变化之原因。


    日本的宪法学界是日本和平主义势力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坚持和平主义的同时,也是日本国宪法国民主权和基本人权保障理论势力的先驱。在坚守法治的立场上,他们毫无疑问是日本自由民主体制的磐石。因此按照国际通行理论的划分标准,他们属于自由左派势力,大多数倾向于欧洲的社民主义。但是因为日本曾经是侵略战争的发动国家,又具有军国主义的强大传统,日本的自由左派为了维护和平主义,从理论上汲取了很多反帝国主义内容,很多内容就直接来自于传统的共产主义理论------尤其是列宁的帝国主义论[⑫]。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当然有很多,其中还包含着日本传统政治文化的因素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但是从结果上看,日本的护宪势力总体上在宪政主义的立场上更加倾向于民主主义[⑬],而对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重要的同盟理论自由主义表现出一种几乎天然的戒备甚至是敌意。


    一方面在自由民主体制下强调基本人权的绝对保障,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和自由主义抱有绝对的敌意,这些特征构成了日本护宪势力在理论上难以释解的本质矛盾。当然,基本人权保障和资本主义·自由主义的对立在社民主义的语境中是可以成立的,对立双方都涉及到适度的问题。但是冷战的结束和社会主义阵营的解体,共产主义的基本消亡还是给与日本护宪派很沉重的打击。护宪派在国际政治格局的这种变化中仍然坚持对全球化的抵御,更加削弱了他们基于和平主义对日本政府的批判力度,也使得日趋右倾化的日本民众对他们渐行渐远,逐渐失去往日的信赖。


    在这种困境下,日本政府再次碰到了天赐良机。如果说自民党政府以前在修宪问题上还半抱琵琶半遮面,必须顾忌日本民众的反抗情绪的话,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后,自民党政府在彻底击败社民党这支重要的护宪力量以后,几乎是肆无忌惮的加快了修宪的准备步伐,同时也不断的强化了日本的军事力量[⑭]。到1996年,日本国防预算高达500亿美元,超过英、法两国总和,高踞世界第二位。日本政府终于实现了几十年如一日的夙愿,不仅重建了一支装备精良的陆海空军,还在个别立法上不断突破宪法和平主义的制约,实现了自卫队的海外派兵,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军事大国。

 

 


结语  日本和平主义的现实

 


   如果说日本的和平主义只是面临以上两个理论困境的话,从理论上来讲还是有很大的发挥余地。面对第一个困境,日本的宪法学者也从现实的国际政治格局作出了种种的实际分析回应。例如冷战已经结束,最大的威胁苏联已经消失,周边国家对于日本的安全保障构成实质威胁的国家已经不存在,所以日本现有的自卫队力量足以保卫日本的和平,日本也就没有必要进一步进行再军备等等。


   面对第二个理论困境,日本的和平主义宪法理论也开始改变理论构成,寻求新的理论说明。比如宪法理念中体现的“国际协调主义”,根本不需要通过海外派兵的方式去实现,如果必须要进行如同政府中的右翼势力所主张的“国际贡献”,民间的支援方式如诸多的NGO组织完全可以胜任等等。理论上,很多学者已经开始从国际人道法角度对于个人的“和平生存权”保障进行学术建构,由此主张战争是个人生存权的最大威胁[⑮]。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战争,其本身都是国家对于个人的生命的漠视和践踏,因此应该从世界市民的角度呼吁全面地抵御基于一切借口由国家发动的战争[⑯]。


    鉴于日本护宪派几十年如一日的孜孜不倦的努力,已经在日本社会建立起深入人心的和平主义理念积累,以上的理论对应客观的说对于日本一般民众还是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十年的景气低迷,日本社会的右倾化日益加重,曾经鼓舞着日本民众上街游行反对日美军事联盟的和平主义运动应该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一切都使得日本的右翼势力对于彻底摧毁和平宪法踌躇满志,信心满怀。


    日本全国宪法研究会干事长,一桥大学大学院教授浦田一郎在接受日本共产党------这支目前仅存的日本最大的护宪势力的党刊《赤旗》(2004年12月28日)的采访时忧虑的谈到:虽然由于日本的硬性宪法的原因,目前改宪何时能成尚还是未知数,但是日本政府急于获得在海外行使武力的实绩,急于着手建设弹道导弹防御圈,已经到了无法等待改宪时机成熟的地步。


    应该说,对于修改宪法第九条,日本政府一直处于“迫不及待”的状态之中。在超越了本国专属经济海域之后依然对外国可疑船只紧追不舍,在中国的专属经济海域内不是像以往那样主动地回避战斗风险,而是积极的开火将对方的船只打沉,这种心态在本文引言部分的详细叙述中已经表露无疑。日本的护宪派在向日本国民宣扬日本的战后和平主义时曾经经常自豪的说,日本的和平宪法最令人骄傲的就是战后日本的国家武装力量从没有杀死过一个外国人的生命。自从 “北朝鲜间谍船事件”之后,日本护宪派的这种自豪的声音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了。这也许就是战后日本和平主义彻底走向破灭的标志性事件。


    日本的和平主义之破灭,带来无数的疑问。最大的疑问就是和平主义的破灭是否同时意味着日本军国主义的死灰复燃?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难题,目前还得不出明确的答案[⑰]。因为按照日本政府的说法,废除和平条款第九条恢复日本军队,只是将日本恢复成一个“普通国家”。这个“普通国家”又是一个很难定义的概念。如果“普通国家”仅仅意味着拥有发动战争权利的国家的话,那么这里的“战争”就不仅仅意味着基于“自卫权”的战争了。因为从五十年以前自卫队成立到现在,日本早已是铁板钉钉的拥有自卫战争权的普通国家。

 


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于东京

 

 



[①] 当时已经有很多的军事,政治和海事专家包括日本政府的官员分析推测该船只是北朝鲜的间谍船,因为没有明确的证据,所以日方媒体都十分谨慎的使用推测的语气。但是整个日本社会已经不会相信被追船只是中国船。

 


[②] 后来日本花巨资打捞被击沉船只,在船只属性被证明是北朝鲜国籍以后,日本政府果然宣布该船沉海原因属于“自爆”,但是却不主动论证和辩解不是被击沉的。很显然,日本政府的主张显得底气不足。而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却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忘形地说漏了嘴,使用了“击沉”一词。之后立刻又改嘴遮掩。意味深长的是,日本的媒体都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追问政府,集体表现出默认的姿态。

 


[③]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日本社会的进一步右倾化,宪法学界也终于出现了“叛逆者”。一批自称是“没有经历过战争年代的苦难”因而没有“实感”的所谓“New Wave”的中青年开始对主流的和平主义宪法学发起了一场静悄悄的挑战。其中主张卢梭式社会契约论的新锐学者松井茂记在其充满争议的教科书中就没有专设和平主义的篇章。松井茂记《日本国宪法》有斐阁,1999年初版。

 


[④] 日文的原文使用的汉字词汇是“战力”,而不是通常中文所表述的“战争力量”。台湾翻译的日本国宪法中没有进行意译,直接使用“战力”一词。“战力”一词在日文中可以理解成“战争力量”,也可以理解为“战斗力量”。在日本内阁法制局和最高裁判所的法律解释和判词中,关于如何定义“战力”成为自卫队能否合法存在的重要依据。虽然从意译上看“战争力量”比较具体的符合宪法中的原意,但是我个人倾向在译文中直接使用“战力”一词。直接使用这个词汇在进行概念界定时实际上具有更加凸现日本政府以宪法解释的方式解构第九条的荒唐性。因为即使从常识角度看,自卫队这样一支世界级武装力量无论怎么看都是“战力”,不管它是可以成为侵略手段的“战争力量”还是纯属自卫手段的“战斗力量”。以违宪的方式(词汇)进行合宪解释是日本政府对于人类智慧的胆大包天的嘲弄。

 


[⑤] 对这样的假设进行论证是很困难也很危险的。困难在于“民族性”这样的概念在法学中无法找到准确的定义,这个概念本身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随时会改变内涵,在法学以外的学术领域中, “民族性”(日本的学者经常使用“国民性”词汇)也常常表现为内涵的多岐性。其危险性也是一目了然的,对一个国家和民族进行一次性定义既不符合论证的学术前提,判断行为本身也严重违反自由主义对于个人的尊重。但是,这些都不表明在传统文化的社会条件基本比较稳定的某个特定国家和民族不具备可以进行学术识别的共同体特征。简约的说,日本民族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武士道精神。关于武士道精神的议题因为语境庞大需要另文专著,但是在涉及本文的内容上需要提及的是,武士道精神一个重要特征是“尚武”,而对武力的崇拜如果成为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时,无论怎么看都与和平主义构成无法调和的矛盾。这是日本传统文化对现今日本的宪政主义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的一个侧面。

 


[⑥] 芦部信喜教授在解释第九条立法过程时,专门设一小节以“日美合作”为题进行了扩大解释的发挥。称当时的弊原喜重郎首相在一九四六年一月专门拜访麦克阿瑟会谈盟军占领统治时,曾经提议日本可以放弃军备。所以“表达了日本国民对于和平的希求”。而在这个前提下,麦克阿瑟最终做出了第九条内容的决断。芦部信喜教授因此进一步得出和平主义是“日美合作之结果”的结论。见芦部信喜《宪法新版》,岩波书店,1997年,第55页。

 


[⑦] 关于第九条本质是惩罚结果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要求日本无条件全部接受波茨坦公告的内容;第二,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七条“敌国条款”中对于第二次大战中侵略国家的侵略行为之预防和限制性规定。

 


[⑧] 关于宪法第九条与第一条的成立关联性,因为至今为止没有公布或是被发现有力的证据表明当时的日本政府与GHQ之间水面下的“交易内容”,因此还不能正式从学术角度对这一点进行明确的认定。但是很显然,1946年1月24日弊原喜重郎在拜访麦克阿瑟时提出“日本可以考虑放弃战争”的提议显得十分唐突,与之前日本政府对待宪法制定的态度大相径庭,这自然会引起疑问和猜测。众多学者正是根据这些疑问经过假设性论证提出存在暗下交易的看法。大致如下:


1,1946年1月1日天皇在GHQ的授意下发布《关于建设新日本的诏书》,即所谓“人的宣言”。这对于拥有“2600年神记的神国”日本无异于晴天霹雳一般的大事。天皇自己宣布从神变成人,对于当时心头只有如何维护天皇制的日本政府来说冲击之大可想而知。


2,紧接之后的是宪法修改委员会将新宪法松本草案初稿呈送麦克阿瑟。该草案因为基本上保留了原《大日本帝国宪法》的内容因而“使麦克阿瑟大为震惊”,他根本没有想到这群战败的日本人竟然脑袋顽固到这种地步,一怒之下,命令GHQ的民政和法律专家为日本制定新的宪法草案。而麦克阿瑟的震怒和决定同时也使日本政府大为震惊,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战败丧失国家主权竟然意味着将从根本上改变大日本帝国的神国体系------即日本政府通常所说的“国体”。直到这个时候,日本政府才真正的意识到战败投降的严重性,在此之前,他们天真的以为战败不会影响到原来的天皇神国统治体系。


3,这一点是学术界很少提到的地方。大梦初醒的日本政府在1946年一月以后已经细心地注意到世界政治格局在悄悄的发生变化,他们准确地预测到冷战格局的形成以及将会给日本带来的“历史好运”:A,接受世界上最富有最强大的美国占领统治,对于今后日本的发展意义非凡。B,对抗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从意识形态上符合日本资本主义的长远利益。C,为了有效的保持哪怕是形式上的天皇制需要对GHQ作出一个巨大的让步。D,在美国强大的军事力量保护下专心发展经济是必要的。其中产生D的思维方式有一个充分前提,那就是战败后的日本从政府官员到一般百姓都只有一个强烈的信念,那就是“卧薪尝胆,以图东山再起”------这是多么具备东方型思维特征啊,典型的能屈能伸的大丈夫气概。正是在以上几个前提条件下,出现了1946年1月24日弊原喜重郎拜访麦克阿瑟的一幕。


  至此,虽然还没有学术上的最终一致认定,至少可以认为以下的假设拥有充分的理由:日本的和平主义理论法源根据之一的“日本国民追求和平理念”(注2中提到的新锐学者松井茂记更是对此不屑一顾,一口否定。见松井茂记《日本国宪法》有斐阁,第190页,1999年初版)对于日本从本质上来说仅仅是一个战略性交易的结果。我将其定义为“和平主义的交易起源论”,可以不为言过。

 


[⑨]见芦部信喜《宪法新版》,岩波书店,1997年,第56页。

 


[⑩] 日本内阁法制局的正式见解将自卫权分解为“个别自卫权”和“集团自卫权”,承认前者的合宪地位,否定后者的合宪性,并且一直将这个解释坚持至今。这种解释实质上是在避免主动地将日本捆绑在美军的战车上,本来目的是为了追认现实存在的自卫队合法性,但是却成为日本政府进一步明目张胆修改第九条的障碍。

 


[⑪] 最初在1952年警察预备队改编为保安队·警备队时,日本政府的解释是保安队·警备队属于介于警察和“战力”之间的中间性组织(实力部队),因此不违反宪法。后来在日美相互防卫援助协定(1954年)成立时,自卫队法开始立法。日本政府最终将自卫队解释为“为了自卫的必要最小限度的实力”组织,并不得拥有“能够对他国构成侵略威胁的攻击性武器”,因此“应该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

 


[⑫] 此种理论的痕迹在日本的和平主义论述中比比皆是,随处可见。略举一例,例如日本著名的和平主义理论家,护宪派学者渡边治在剖析帝国主义本质的著作中采用的理论体系基本上来自于列宁的“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理论。在其著名的《讲座·现代日本》系列中第二卷《现代帝国主义与世界秩序之再编》的著作中,使用了非常多的例如“美国版自由贸易帝国主义”“跨国企业的帝国主义同盟”和“列强帝国主义”等概念。见渡边治·后藤道夫编《现代帝国主义与世界秩序之再编》,大月书店,1997年。

 


[⑬] 这种倾向实际上与日本传统的集团主义有着深远的文化关联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所有的日本人不分政府和民间都处于同一个文化系统,这个系统构成日本强大的民族主义。关于日本的民族主义与军国主义的关系,及其对和平主义构成的实质威胁之话题,必须另文分析。

 


[⑭] 战后日本和平势力对于日本政府再军备的最后一次有效制约应该说是1990年8月海湾战争爆发之际。日本右翼势力以“协助联合国维持海湾和平”为由,向国会提出派自卫队出国参加维和部队的法案。该法案由于受到在野党的强烈反对以及日本社会舆论的压力,最终未能通过。但是从那以后,日本政府的强化军事法案包括海外派兵都得以实现。如果说在90年代以前日本政府在军事正常化的道路上举步维艰的话,在90年代以后则表现为一路小跑,下一步就等待真正的起飞了------彻底地修改宪法第九条。

 


[⑮] 见山田敏弘《人权·主权·和平------从生命权角度的宪法省察》日本评论社,2003年第一版。

 


[⑯] 该主张实际上还是从传统的警戒自由主义角度出发,对于冷战后频繁发生的以向世界推广自由主义或者以“人道主义干涉”为借口发动的战争进行批判。见浦田一郎论文《国际社会中的和平主义》日本公法学会《公法研究》第五十九号“日本国宪法五十年-----回顾与展望-----”有斐阁 1997年。

 


[⑰] 曾经饱受日本侵略之苦的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的民间将日本的再军备不假思索的定论为“军国主义的死灰复燃”似乎需要更加细致入微的论证。因为历史上日本的军国主义之所以能够不可一世取决于当时的国际政治条件和日本的国内体制,现在的日本当然几乎不可能再重现那种军国主义。但是中国的马立诚先生显然又表现得过分乐观,他看见东京街头的繁华景象和沉醉在爱情中的红男绿女,就激动地认为可以原谅日本对于侵略战争的不反省。剩下最后一个可能性就是新的日军跟随美军一起使用武力向全世界推广自由民主主义,这是目前中国的新锐自由主义者们也可以认可的。但是这里也存在一些新的疑问。例如,到底哪些国家有资格运用战争手段向落后国家推广自由民主主义?被西方认可属于自由阵营的日本有没有这个资格?最重要的是这个资格应该由谁来认定?这些都是摆在中国自由主义者面前的新课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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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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