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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官饭者应闭嘴?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5-02-27 15:37:47 / 个人分类:杂谈随想

 ——与钟健夫先生商榷

 

 看了《万科周刊》第366期(9月18日出版)上钟健夫先生的文章,《谁是“民间知识分子”?》,我赞同钟先生对一些具体现象的批评,但不能同意他的如下说法:
 
 对那些领着国家工资,享受公家福利,却以批判公家为崇高、以批评公家为乐趣的“公家知识分子”,我认为在道义上是有问题的,除非你的批判是为了完善公家体制。
 按最基本的公平原则,凡养活自己的单位都是客户,收了钱,我们就应当提供相应水准的服务。如果对方是一个不义的企业,不法的经营者,我们可以不为他们服务。如果你收了别人的钱,却不给人家干活,或反过来说别人的不是,那是欺诈,不仅江湖规矩不许,律法更是不容。

钟先生这段话明显有问题。第一,他混淆了严格意义上的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其他为社会所供养的个人、团体。第二,他用单纯的劳动雇佣关系(或经济契约)涵盖了雇佣与被雇佣者之间其它更为复杂的多种社会关系,并且进而有意无意地混淆了劳动雇佣关系和商业交易关系。他以这三个混淆为前提得出的结论,很难让人认同。
 首先,严格说来,政府公务员和我们现在所说的事业单位的各种人员是不同的,前者直接为政府工作,后者直接为社会服务。作协、社科院、大学里的人所领工资目前大部分固然还是政府的财政拨款,但这不能说明他们就是政府公务员;他们获得的经费,实际是整个社会委托政府代为拨付的。这些人为社会所养,而不是为政府所养;他们应对社会负责,而不是对政府负责。举例说,公安财政这些政府部门的下级不能随便公开批评上级,这当然没有错。但是,大学经济学教授的工资也是政府拨付的,因此他就不能批评政府的错误财政政策?他批评了就是不义?就是欺诈?就要为律法所不容?既如此,我们还要大学干什么?!依钟先生的逻辑,凡是领“公家”工资的人,似乎只有唱赞歌的义务而没有质疑监督批评的责任?这是哪一家的道理?
 第二,退一步说,就算所有领公家工资的人,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依理都不能公开对所在部门的工作和上司提出质疑批评;但这并不等于他没有批评政府其它部门工作的权力。财政厅的科长不可以批评财政工作,但他就不能批评公安的执法犯法?就算经济学家不可以批评本地的经济,但他不可以批评政府的城市建设、市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状况?钟先生所在的广州,有领国家工资的大学教授对政府工作提出强烈质疑和批评,他们的批评难道也是欺诈?是错误?为江湖规矩和律法所不容?如果他们拿了钱而对政府明显错误荒谬的措施政策和各种有损政府形象但确实存在的丑恶现象不闻不问,不敢说“人家的不是”,这才是知识分子的耻辱,才应该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广州的那些教授正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履行人大代表的权力义务,才质疑抨击政府部门的工作的。
 第三,以钟先生的逻辑,做生意的人,只管做生意,当然无权也没有必要去干涉客户的事。他认为这是做人做生意的“义”之所在。但钟先生立即意识到自己这种绝对的尊重客户是有问题的,所以赶紧补充一句,说“对方如果是一个不义的企业,我们可以不为他们服务。”但我要问,你这里所说的“不义”是什么具体内容?走私?企业员工的人权没有得到尊重保护?产品有侵权嫌疑或干脆是假冒伪劣?或者,老板干脆就是骗子,黑社会老大?钟先生是否在每接一单策划生意前,都要对上述可能的“不义”进行调查?如果你无法也没有必要作这样的调查,那么我要问,你这种不吃公家饭的民间知识分子的“义”,又表现在哪里?假使万一你调查不周,为不法商人作了策划包装,那岂不比吃公家饭而批评政府的人更为不义?后者就算不义,也仅仅是个人品质问题,他的批评无论如何对社会是有好处的;而你呢,你在信守生意之“义”的同时,岂不是作了不法商人的帮凶,而陷自己于更大的不义?
钟先生没有明说的话是,只有像他这样不领公家工资的人,才有资格批判公家;反过来,只有不和资本家作生意的人,才能批判资本。这样一来,果然泾渭分明,大家都可以问心无愧,各得其所,各有所乐了。但问题在于,当“公家”与资本勾结串通起来时,我们怎么办?以远华案为例,我们能否这样分工负责:吃公家饭的只批判赖老板的行贿走私而绝口不批海关关长的受贿贪婪;不吃公家饭的“民间”人士,就只能批判政府官员的受贿贪婪而不能批判赖老板的罪过?照这样,知识分子岂不分别成了官方和资本的代言人?他们的思想独立性还存在吗?而没有了独立性,知识分子还是知识分子吗?他们难道不成了鲁迅所说的官家的帮忙帮闲和资本家的走狗乏走狗了吗?
 钟先生批评以民间立场相标榜的人和事,这无疑是对的。但批评对方的同时,自己又赶紧要抢过民间这面旗子,披在自己身上。其实,标榜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词下面的真货色。南德集团是地道的民间企业,结果又如何?吃官饭的人标榜民间,固然滑稽可笑;吃民间饭的就一定纯粹高尚?也不尽然。依钟先生逻辑,生活方式、收入方式和周围人一样,不领官方的、外国的或者不明不白的津贴,那才能算真正的民间知识分子。但私营老板(或者也应该包括律师会计师和像钟先生本人这样的策划专家)的生活方式、收入方式和珠江三角洲一带上千万打工者的生活方式、收入方式就一样了?如果这些打工者也算是真正的民间,那钟先生的民间和这些人的民间又有什么区别呢?
 有两件事值得一提。两年前,南京一些青年作家对作家协会这种文学管理体制,这种文化衙门的存在,提出强烈的抨击。他们的逻辑惊人得简单:在作协领工资就不是真正的作家。其实,如果作协不干涉创作自由,在那里领工资和在长江实业领奖金,或在某基金会领经费,并无实质不同。张爱玲到了美国,也是领美国社会的基金来维持生存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没有官办的作协之类,但政府和民间各种基金提供给作家的各种经费支持,绝不比中国提供给作协的经费少。金钱本身是中性的。我们关心的是领取这些钱财的方式,是在领取时有没有出卖自己的良心和独立自由意志。另一件事是众人皆知的鲁迅的收入。他当年可是领着教育部的工资批判政府的,他甚至还直接批判教育总长。依钟先生的逻辑,鲁迅是“欺诈”了,当为“江湖规矩”所不许,为律法所不容——他还真的被教育部炒了鱿鱼,而鲁迅则告上法庭还赢了官司。最终他是愤而辞职了,但他不在教育部领工资了,却跑到大学里挣薪水,而大学的钱仍然来自教育部,则鲁迅近乎无耻!后来他成了真正的职业作家了,还要从蔡元培手里每月领三百大洋,这钱当然也来自国民政府的国库;到这一步,鲁迅岂只无耻,简直该以死谢天下才对!如此评价鲁迅,钟先生以为然否?
 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知识分子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既依存又对立,情况十分复杂,不可一概而论。既以大学而言,其最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使用着政府经费和资本家的大量赞助,来生产思想、学术,对社会(特别是官家和资本)进行分析批判,而且这种批判不能受到任何威胁干涉,香港大学近期的公案,即是维护此种学术独立自由的典型例证。离开了政府和资本的赞助,大学几乎无法存在。大学并不因为使了人家的钱,就不敢说话,说了话就有道德上的愧疚;更不会担心说话得罪了人,得不到经费和赞助,使得学校办不下去。汕头大学不是长江实业的商业扬声器,也不是和记黄埔的CI 系统之物质体现;内地大学里为数众多的邵逸夫图书馆里,未必要收藏邵氏影业公司的艳情电影拷贝。有识之士对长江读书奖的批评,着眼点是其评奖程序存在问题,没有人能指出获奖作品的内容和李嘉诚商业帝国的经济利益有什么直接间接的关系。对学术、文艺、教育与资本的关系,应当持有平常心,从整个社会发展进程宏观考察两者如何互动,没有必要作简单武断的指责批判。我想特别指出的是,在这个时代,我们每个人彼此间在很多方面有同一性,只不过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指责别人时,先要看看自己究竟立身何处;我们向别人吐唾沫时,要想想会不会吐到自己脸上。我愿与钟健夫先生共勉。


 20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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