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直窜过肩膀 方显木匠功夫深

亡灵作证(八)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5-28 02:05:11 / 个人分类:八字衙门里

22、磕碰与砸打 呆霸王自认“过失” 《红楼梦》里的人物薛蟠,前后两次惹人命官司。第一次是在第四回“薄命女偏逢薄命郎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打死了冯渊;第二次是在第八十六回“受私贿老官翻案牍 寄闲情淑女解琴书”,打死了酒店的酒保。对于第一次闹出人命案件,作者并没有交代是如何收场的,只是说地方官贾雨村一听说薛家是贾府、王府的至亲,就“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但对这第二次闹出的人命案件,作者却花了很多笔墨详细描写了案件是如何了结的。   这次人命案件是薛蟠在酒店喝酒,因为“当槽的”(酒保)张三前一天老是拿眼睛瞟薛蟠带去的蒋玉函,就故意斗气找碴打架,拿碗砸张三的脑袋,一下子就冒了血了,张三没过多久就咽了气。薛蟠被当地官府拿住,自认“斗杀”,招供在案。后来薛姨妈、王夫人求了贾政托人与知县说情,凤姐又与贾琏花上几千银子,把知县和涉案证人等全都买通。 到当地知县正式开审时,所有的证人都改了口,都说是没有看见薛蟠打人,而是“酒碗失手,碰在脑袋上的”。薛蟠供词也说:“小的实没有打他,为他不肯换酒,故拿酒泼地。不想一时失手,酒碗误碰在他的脑袋上。小的即忙掩他的血,那里知道再掩不住,血淌多了,过一回就死了。前日尸场上,怕太老爷要打,所以说是拿碗砸他的。只求太老爷开恩!” 知县叫仵作上报尸格,仵作禀报说:“前日验得张三尸身无伤,惟囟门有磁器伤,长一寸七分,深五分,皮开,囟门骨脆,裂破三分。实系磕碰伤。”于是知县判决,薛蟠是“误伤”张三致死。 按照明清时候法律,“初无害人之意而偶致杀伤人”,是要比照“斗殴杀人”罪而“依律收赎”,就是拿钱财来抵消掉原来应该判处的刑罚,给予“被杀之家”营葬费用,折银十二两四钱二分。那对于“丰年好大雪”的薛家完全只是九牛一毛。 改“砸”为“磕”有玄机 上述的小说故事里,仵作将原来的“砸”改为“磕”,就是完全改变了致伤的性质。宋慈的《洗冤集录》里为检验用语下了定义:“诸以身去就物谓之‘磕’”。明确指出,这样的磕碰伤一般是没有创口的,留有痕迹,即使是形成了创口,“虽破亦不至深”,应该是个浅口伤。而张三的脑袋上的伤口“长一寸七分,深五分,皮开,囟门骨脆,裂破三分”,居然是自己硬把自己的脑袋“磕碰”到囟门骨开裂三分的地步,所以只好说张三的囟门骨实在是太脆了。 收受贿赂改打为磕 类似《红楼梦》里薛蟠那样打死了人就贿赂官吏改打为磕的事例,实在是不胜枚举。比如在元朝地方官府主编的法律汇编《元典章》里,就记载了大德八年(1304年)的一个这样的案例。 在广西静江路的古县,有个叫何福庆的欠了军人王买驴、杨聚的一卷竹席,王买驴和杨聚两个人就找他寻衅,吵闹几句,动手就打,王买驴、杨聚两人拿了木棍猛打何福庆,何福庆被抬回家不久就伤重而死。 何家人到县衙门报案,王军驴和杨聚买通了前来检验的县“簿尉”(主簿与县尉两职合一)史玉以及仵作,将遍体鳞伤的何福庆尸体检验为仅仅只有下身阴囊一处致命的“磕伤”。两个行凶人还对何福庆的老婆何阿卢威胁利诱,诱骗她改变向县官报案的内容,说自己丈夫是在和王军驴拉扯时不慎跌倒,恰好被一根竹根磕到阴囊,伤重而死。这两个人还向县衙门的长官“达鲁花赤”(元朝时派在各级地方政府的蒙古族官员)月赤蒙古行贿,结果王军驴和杨聚两人都被无罪释放。 同乡人梁寿二对于王军驴等人横行乡里的恶行实在不能容忍,就赶到上级静江路肃政廉访司去揭发。几经周折,最后由朝廷出面,将这个案件翻了过来。王军驴、杨聚都按照杀人罪处罚。朝廷下旨,将史玉作为“故意出人罪”的罪名降职两等,月赤蒙古被罢官。朝廷还特意重新下发了原有的“检尸法式”、和有关检验的一套法律制度。 事涉父母不得言过失 但是以上这种情况有一个例外,就是子孙对于祖父母、父母的“以卑犯尊”磕碰过失伤亡案件要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古代的立法者认为:子孙对于祖父母、父母应当尊敬而慎重,决不至于过失发生。这就是儒家经典上所讲的“臣子于君父不得称误”这一原则的体现。 在清朝人编的《刑案汇览》中收集不少这样的案件。 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袁单氏有个已经出嫁的亲生女儿方袁氏。有一次袁单氏到女儿家,想向女婿借钱,正好女婿不在家。女儿就请母亲在家多坐一会等丈夫回家。女儿在屋内纺纱,母亲就坐在门槛上和女儿聊天。眼看天色渐晚,女儿也有点着急,就想到外面去寻找丈夫,急忙站起身来,跨出门去往外走,而母亲有点不好意思,嘴里说着再等等不急,一边转过身来拉住女儿的衣服。想不到女儿走得太急,突然后面衣服被拉住,脚步往后一个踉跄,撞倒了母亲。母亲袁单氏本身就有“痰病”,被女儿一撞仰面便倒,头部碰到地上,一时气急,痰涌而亡。官府在尸体检验时,确认在右太阳穴发迹处有一“磕伤”。官府按照法律判决女儿方袁氏是“过失杀母”,应处以“绞立决”。上报刑部,刑部认为此案情节属于“可矜”,专门向皇帝申请予以减轻,建议改判“绞监候”。 另一案件等匪夷所思。有个叫陈汶选的父亲,命令儿子陈自康为他泡碗茶。等到儿子端上来,陈汶选嫌这茶不烫、茶叶没有泡开,就大光其火,把茶泼在地上,大骂儿子。还从旁边操起一根棍子,想要打儿子。陈自康害怕挨打,拔脚就往屋外逃。陈汶选拿着棍子站起身来要追,刚跨了一步,就被地面上刚才自己泼在地上的茶水滑倒,摔了个仰八叉,后脑勺猛磕在椅子角上,就这样一跤摔死。陈自康被官府逮捕。检验尸体的结果只有脑后一处磕伤,脚底板有泥迹,确实是自己滑倒的。刑部在这个案件的“看详”(批示)中认为,陈汶选确实是“自行跌毙”,但是起因是陈自康不“俯首就责”,不是心甘情愿接受父亲的教训——按照儒家的观点,祖父母父母责罚子孙,子孙应该“小杖则受,大杖则走”——却是“畏惧逃跑”,惹恼父亲追赶,实在就是违反教令的典型,因此必须按照子孙违反教令导致祖父母父母气愤自尽的法律条文判处“绞监候”。 23、水底冤魂多 溺水死亡是很常见的意外事件,因此宋慈在《洗冤集录》中用了整整一节、近一千八百字来谈论“溺死”。成为后世检验水中发现尸体的教科书。 以尸讹诈的地保 清朝人蓝鼎元写的他自己当知县的回忆录《鹿州公案》,在清代官场很有名,一直是当作地方州县官的指导书来看待的。其中有一个关于用淹死的乞丐尸体诬告的案件。 他刚到普宁县(今广东普宁市)当知县后不久,有一次本县南董坊的一个地保郑侯秩的老婆、儿子来起诉,说郑侯秩因为查究本坊萧邦武抗交租税,被萧邦武怀恨在心。十一月十三日,伙同了另外四个人,冲进郑家,将郑侯秩往死里痛打,郑侯秩实在无地逃生,只好投河自尽。现在峡山都大坛沟发现了尸体。郑侯秩的儿子还准备好了船只,把尸体运到了县城,请县官前往检验。 蓝鼎元虽然心里有点怀疑,仍然立即去验尸。他看那尸体已经腐烂过半,但是浑身上下,并没有什么伤痕。仔细查看死者的指甲,确实有泥沙,按照《洗冤集录》的说法,这就足以证明死者是被淹死的。但是尸体的脸颊、嘴部都已溃烂,根本就无法辨认面容。尤其是十三日投河,到报案检验这一天是二十一日,才八天时间,尸体怎么会烂成这个样子?按照蓝鼎元的经验,这样的尸体应该是落水半个多月了。还有,郑家遭此惨祸,怎么会到了八天后找到尸体后才来报案?他还记得,这五个被告都是做买卖的老实人,曾经到县衙门报案说是家中连连遭窃,前任知县曾责令郑侯秩作为地保要追查窃贼。蓝鼎元到任后,也曾派出捕快去侦查,限期破案。这五家根本就没有作案的动机。 检验结束,蓝鼎元立即就这些疑点询问郑家的儿子。郑家的儿子解释说,在水里浸泡尸体自然就会腐烂加速。而郑侯秩的老婆插上来回答,说是当时急着抢救打捞,无暇报案。然后就拄着手杖大声痛哭,那儿子也连连干嚎,哀痛惨苦,弄得蓝鼎元无法再追问下去。被抓来的那五个被告,表情木然,也不争辩。蓝鼎元冷眼相看,等这母子哭够了,果断命令郑家自行准备棺木,装殓尸体,不再让他们纠缠。却将五名被告招过来,劈头就问:“郑侯秩肯定还没有死,你们难道不会去找到他?”那些人都说:“不知道怎么找。”蓝鼎元不高兴了,训斥他们:“你们是同乡人,什么事不能够查访?你们这么怕麻烦,置身事外,也太奇怪了。别人的事情可以说不知道,你们现在自己是人命案件的凶犯,难道情愿为郑侯秩偿命了?”那五个人害怕了,痛哭着请求救命。蓝鼎元说:“这时哭也没有用。郑侯秩平时坏事做得太多,听说我来了,惟恐要处置他,潜逃避风头而已。想来你们潮州地方的坏蛋,可以逃避的地方无非是惠来、海丰、甲子所、东海滘、碣石这些地方,你们五个人分头去找,肯定能找到。” 过了三天,萧邦武果然就在惠来地方活捉了郑侯秩,带到县衙门来。很多痛恨这个平时作恶多端的地保的百姓,都跟着来到了衙门,好几千人围观,指点痛骂,拍手欢庆。蓝鼎元一升堂,郑侯秩自然是连连叩头请求开恩,那母子二人也是又羞又怕,连连求饶。蓝鼎元追问那具尸体是哪里来的?是谁想出这个主意的?郑侯秩只好交代,是一个讼师陈阿辰教的主意;那具尸体是一个走投无路跳河自杀的乞丐,没有亲人来收尸,所以想利用来讹诈有钱的乡邻。蓝鼎元按照诬告他人、教唆诬告的法律给这几个人定了罪,百姓欢声雷动。 蓝鼎元在自己的回忆里不无调侃的说:那乞丐因饿自毙,实在可怜。不过有了假妻、假子给他披麻戴孝、轰轰烈烈的办了后事,也足以“含笑九泉”了。 伪造淹死现场的盐商 晚清人张集馨在他的自编年谱里,也记录过一个他在担任四川按察使时办过的案件。 犍为县有个拖延了好几年没法结案的杀人案件。有天清早,有人发现一个十几岁的小男孩的尸体漂浮在深潭里。当地的地保叫了人把尸体打捞上来,发现尸体的腹部有处刀伤。衙门接到报案后,县官前来检验,发现尸体的指甲里没有泥沙,肚子也不鼓胀,显然是死后被人抛尸于此。腹部的伤口很深,有皮肉收缩现象,应该是生前所受的致命伤。尸体的肛门也有开裂的小伤口。县官检验结束,就有这男孩的大哥来认尸,说弟弟一直是借住了本地的一个王盐商家中读书,如何会死在这离王家有半里路远的深潭?县官传讯王盐商,他承认这男孩确实一直是借住在自己家里的,自己对他也很好,让他自己的儿子睡一个房间,可他矢口否认知道这男孩是怎么会死在深潭的。县官又传讯了王盐商的两个儿子,都说是那天晚上这个男孩突然要回家去,离开王家后就不知道去哪里了。县官看看盐商这两个儿子,都长得很文静,不像是能杀人的。尤其是王盐商家没有什么杀人的动机,难以查究。虽然作为重大嫌疑先将王盐商的儿子关起来,但是没有办法定案。这王盐商的岳父是本县有名的土豪,和衙门里的书吏、衙役关系都很好,因此到处放风,说是王家冤枉。王盐商自己也不停向上级各级衙门申诉,导致这个案件几年没能结束。 张集馨到任后,王盐商又来申诉。张集馨就把案件调到省里来审,委派了一个信得过的候补知县盛朝辅来主持这个案子,并对他说,耐心调查,自己会亲自来审问的。盛知县了解到这个死去的孩子是和盐商的大儿子睡一个房间,盐商的小儿子睡对面一间,旁边是私塾教师的房间。那天晚上教师回家去了,楼上只有这三个孩子。他就把那个小儿子叫来查询,问他那晚情况,先是好言好语,一会又是一脸凶相,打了这小孩十几下手心,说你就住在对面房间,肯定听见、看见什么的。那小孩哭了,说是不高兴为哥哥隐瞒杀人事情了,于是交代说,那晚听见哥哥与那死者吵架,后来就看见那个孩子被哥哥用裁纸刀刺了一刀,血流满地。母亲赶来,叫了个工人上来,把尸体搬走,又吩咐丫鬟擦洗干净。盛知县又秘密传讯了那个工人和丫鬟,很快那两人就遭供,那晚确实帮助主人家处理了现场,工人得了主人的两百两银子,把尸体从后门悄悄抗出去,扔到那个深潭里。得到这些旁证后,张集馨亲自提审那个已经十八岁的盐商大儿子,几个回合,那大儿子就垮了,承认那天晚上拿了张美女图片去勾引那个孩子,想要和他鸡奸,因此抠伤了那孩子的肛门。因为那孩子拼命反抗,还说要去告诉父亲,一时害怕,拿了裁纸刀想威胁那孩子,一刺倒地。见到弟弟跑来,就把弟弟骂了回去。告诉母亲后,是母亲定计抛尸。只花了半个月,就搞清楚案情,将王盐商的大儿子判处了死刑。 24、投缳细勘验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上吊 “上吊自杀”,古代一般称之为“经死”、“投缳”、“自缢”、“悬梁”,如此等等,名目繁多,或许可以从一个角度说明这应该是在中国历史上最为常见的一种自杀方式。 用上吊的办法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使用的器械简单到只要一根绳索,或者是一条丝带、白练之类的纺织品;另外只需要一个足以承受身体重量、能够固定绳索一端的场所。尤其重要的是,这种自杀方式以保全身体原貌的“全尸”来归还父母给予的生命,不违背“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孝道,因此被不愿意在现世苦难生活中挣扎的人们广泛选择为脱离人世的最主要方式。另外也往往被皇帝用来“优待”需要处死的大臣,让他们得以密室里自己了断,得一个全尸。 不过在地球的另一边,在中世纪的欧洲国家,这种自杀方式却是比较少见的。这一方面是基督教认为自杀是一项重大的罪过,不仅不能在靠近上帝的教堂墓地安葬,甚至自杀者的尸体还往往要被处以侮辱性的刑罚。而且基督教的圣经《新约》里提到,为了30块银币而出卖耶稣的叛徒犹大,后来是精神崩溃后自己吊死的,基督徒自然即使寻死也不愿意与他为伍。另一方面,欧洲最重的死刑种类之一就是把人吊死在绞架(或者是大树、高杆等等)上,尸体一直要挂在绞架上示众,风吹雨淋,直到自行腐烂为止。因此上吊被视为是犯了重罪的后果,对于打算结束自己生命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心理负担。 明代的低位自缢案件 明余象斗编述的《皇明诸司公案》“杨驿宰禀释贫儒”故事里,有一个明代的低位自缢案例故事。 永宁州(今山西离石)有个叫韩士褒的穷秀才,家里有妻子史氏。因为家里太穷,生了个儿子到三岁过继给了邻居滕家做养子。以后益加窘迫,寸丝件物都已典卖。而这个韩士褒只管昼夜攻书,在门后贴张纸写着“挨定流徒,虽死甘心”。意思是这样苦读书比如是被判了徒流刑的罪犯,即使穷死也随他去。后来真的揭不开锅,夫妻两人连饿两日。史氏不胜苦楚,就在床栏上绑了绳索,扑倒地上自缢身亡。韩土褒发现后大哭一场,两个舅子赶来办丧事,发现门后这张纸,就怀疑韩土褒谋杀妻子。到衙门喊冤告状。 这个案子由州衙的判官蔡理刑来审理,这个官员正好极讨厌书呆。不过检验的结果完全符合《洗冤集录》有关低位自缢的说明,蔡理刑也没有办法。于是他就问韩士褒一个“逼死发妻”的罪名。韩士褒不肯认罪,蔡理刑就要动刑。韩士褒叹气道:“圣人说‘身体发肤,受于父母,不敢毁伤’。那就凭公祖老大人所赐的罪名,只是这罪名当得何罪?”蔡理刑说:“你肯认罪,就是‘无故威逼妻自杀’,是个徒刑。”韩士褒说:“听凭公断。” 按照当时法律,徒刑罪犯都要“摆站服役”(到官府设置于交通大道上的驿站服役)。韩士褒被发到阳源县(今属河北张家口市)的驿站服役。说来也巧,管理这个驿站的驿丞杨学经,也是个穷读书出身。韩士褒到了驿站后,仍然朝夕读书,杨学经很是同情,百般照顾。几个月后,有位姓陈的御史经过驿站,杨学经就替韩士褒申冤。陈御史听说韩士褒在驿站服役还在读书,感到好奇,就召见韩士褒,出了几个题目要他做文章。韩士褒接笔立成,辞意兼美。陈御史大加赞赏,说:“这样的人才无论犯罪是否被冤枉,就是才华也当可惜。”于是张罗为韩士褒平反,恢复了他秀才头衔。 韩士褒得到这个转机,两年后连中举人、进士。放到地方上做了管司法的推官,以后又调到朝廷为刑部主事。有人建议他续弦,韩士褒下泪道:“前妻我贫而饿死,子为我贫而过房。今日才得身荣,岂忍遂娶?”他以十两银子向滕家赎回儿子,要儿子拜滕家为“契父母”。逢年过节,总是去看望前妻兄弟。在部里工作时又设法让杨驿丞(未入流)升了主簿(正九品)。向朝廷声请封赠前妻史氏,使死去的前妻家属有了面子。过了好几年后才续弦。 编述这个故事的余象斗禁不住评论说:“故治家者不可效韩生,而为人若韩生,庶乎全厚道矣。” 集体自缢的案件 晚清人吴炽昌《客窗闲话》里记载了一个乐亭县发生的奇案。 当地有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赵杨氏,他丈夫长期从事贸易,往来于蒙古与北京等地,也算是个小康之家。就是夫妻俩没有孩子,赵杨氏在家寂寞,领养了姐姐的女儿银姑为养女,也有十三岁了,一起过日子。可是后来赵杨氏大概是从他丈夫那里传染上了“下疳”(性病),长期卧炕不起,只好请了六十多岁的母亲杨王氏来作伴。她丈夫的姨甥女张王氏,也有二十二岁了,前来探视,也在她家住了几天。有一天一大早,有个平时一直给她家送水的工人来送水,喊门喊不开。到了晚上那工人又来喊门,还是没有人开门。那工人觉得奇怪,就去请了邻里宗亲,把门卸下来进入房内,众人看见这“三妇一女”都已自缢,而且方式还不同:赵杨氏是用绳子系在高处窗棂上,自己拥着被子“坐缢于炕”。她的母亲则是把炕几竖立起来靠着墙,在炕几的脚上绑了绳子,自己躺在炕上仰面自缢。来探望姨母的张王氏与养女银姑两人用一根绳子分头打结套住脖子,把绳子中间部分系在两人中间的柳木椅椅档上,就像是个天平那样,两人在两端“坐地而死”。四个人都换上了新衣服,年轻的两个还涂粉画眉,头上簪花,脚上换鞋,好象要作客。 众人赶去报案,官府立即前来验尸,尸体上都没有伤,不是命案;房里也没有男人踪迹,也不是奸案;家里一件财物都不少,更不是盗案;死者从容妆饰,也不是吵架愤怒的样子。四个人为什么要一同寻死,没有证人,无法查证原因。乐亭知县只好就以自杀结案。可是赶回来的赵杨氏的丈夫赵宗圣,以及她的兄弟杨锷,都怀疑是有人暗害,见地方官含糊结案。就跑到北京去申诉。朝廷命令由省按察使组织会审,将四具尸体解到省会再次检验。可是结论依然是自缢。按察使只好推测四人集体自缢的动机:赵杨氏因为此病不可言人、又觉得医治无望而要轻生,母亲杨王氏是心疼女儿,养女银姑是要追随养母,张王氏是同情姨母,所以商量一起自缢。上报朝廷也得到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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