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直窜过肩膀 方显木匠功夫深

亡灵作证(五)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5-26 12:37:31 / 个人分类:八字衙门里

13、听言查踪迹 在“尸、伤、病、物、踪”五大要件里,最后一个是指要有犯罪的踪迹,也就是要有证据可以推断出案件的经过情由。 预知井尸露破绽 北宋沈括在他的笔记《梦溪笔谈》里就记载了一个在现场发现线索的事例。 这个事例的主人公张昪(992—1077),是北宋的著名词人,他的《离亭燕》(“一带江山如画”)咏景怀古,苍凉又不失浪漫,多少年来脍炙人口。很少有人会想到,这位词人也是一位成功的文官。他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以后官至御史中丞、参知政事兼枢密使,以太子太师致仕,可谓是位极人臣。从《宋史•张昪传》看来,他似乎并没有到过江南,可是《离亭燕》却正是描写江南秋景、抒发历史情怀的,因此有些人怀疑这首词不是他做的。实际上沈括的《梦溪笔谈》的记载正好解答了这个疑问:张昪曾经知润州(今江苏镇江),应该就是在那段时间里写成《离亭燕》。 张昪在知润州时,当地有个妇女的丈夫出外很多天,一直没有回家。后来有一天有人说在菜园的井里发现了一具尸体,那妇女立即赶去,望着井口号啕大哭,说:“这是我的丈夫呀!”于是当地人就到官府报案。张昪下令下属官员集合乡邻,到那井边检验尸体,确认是否是那妇女丈夫的尸体。可是下属回报说,那口井非常深,无法直接检验,要先设法打捞尸体,才能够开始检验。张昪一听汇报,立刻发现问题:“众人都无法辨认那个尸体,那妇女怎么会知道那是她丈夫?”命令把那妇女收押审讯,同时打捞井底尸体,仔细检验。果不其然,尸体检验证明那确实是被谋杀的丈夫尸体,而那个妇女也承认了是她的情夫杀了丈夫,把尸体扔在那个井里的,预先已经告诉了她,因此当有人说看见井底有尸体时,她情不自禁就说出是自己丈夫尸体了。 敲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明代作家祝允明在他的《枝山前闻》里记载过一个很有名的事例,后来明末作家冯梦龙又以“沉夫呼妻”为名把这个事例编入了他的短篇故事集《智囊补》。 浙江湖州有对老朋友赵三与周生,他们两个人商量着要一起到南京去做买卖。可是赵三的妻子孙氏不愿意丈夫离开他出远门,夫妻两人为此吵闹多日。孙氏连着周生一起骂,可是赵三还是打定了主意要走。到了约定出发的那天,赵三为了躲避妻子的纠缠,黎明时分就上了早就约定的航船。上船后看看时间实在太早,就在船上打起了瞌睡。想不到船主张潮看见他带的包裹里有准备做买卖的本钱,就偷偷的把船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把赵三扔到水深的地方淹死。然后把包裹藏好,又把船撑回来,假装在船上睡觉。 周生到了船上,看看船上没有赵三的人影,就也只好在船上等待。可是等了很久,赵三还是没有出现,觉得很奇怪,自己又不便去见孙氏,就要张潮到赵三家去催促。张潮到了赵家的门口一边敲门一边喊:“三娘子!”孙氏开门后,张潮就问:“三官为什么这么晚了还不上船? ”孙氏吃惊的说:“他一早就出门去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有上船?”张潮回报周生,周生也觉得奇怪,就和孙氏分头去找,连找了三天还是没有踪影。 周生惟恐自己受牵连,因此就写了状子呈送到县衙门。正好遇到那个知县又是多疑的,怀疑是孙氏与人通奸,故意谋害丈夫。总是想从孙氏身上找到线索,百般查询,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个案子就这样拖延不决,正要不了了之的时候,有个京城大理寺的杨评事来本地检查审判卷宗,读了这个案子的卷宗后,说:“这张潮叩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他向知县指出这是个大疑点。这才扭转了侦查的方向,知县开始布置调查张潮,并传唤了船上的其他水手,一一详细审问,知道了那天确实是曾经先开过船。找到证据后,张潮也无法抵赖,这才服罪。 14、触景推案情 断足在侧无血污 北宋时有个以机智断案而闻名一时的文官,叫元绛。他小时候就以神童在他的家乡钱塘(今浙江杭州)出了名,五岁就能做诗,九岁就能写文。后来考中进士后,被派到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市)当一名负责司法审判的推官,不久又被派到上元县(今南京白下区)代理知县。 到任后不久,元绛就办了还几件疑难案件,轰动一时。其中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有两个人喝醉了老酒后发生争吵,进而动手打架。被在场的众人劝开后各自回家。其中有一个人回到家后就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谁知道半夜里有个强盗摸进他家,把他的脚给砍掉了。他的妻子早上大呼小叫的到本村里长那里,声称是白天和丈夫打架的那人半夜前来报仇,砍断了丈夫的脚。她拖着里长去打架的那人家,把那人扭送到县衙门去。元绛听报升堂,正在审讯被扭送的那个人,那个村子里又有人来报告,说那个被断足的人已经死掉了。那人的妻子当场大哭,恳求知县大老爷为她伸冤。而被她和里长扭送来的那个人拼命辩解,说是酒后昨晚一觉睡到大天亮,根本没有去过她家。 元绛听取了双方的证词,对那个嫌疑人说:“为了一顿酒后的拳脚,你就要挟仇报复,实在是太过分了!”下令把那个嫌疑人抓进牢里关起来。然后好言劝告那妇女:“本大老爷一定为你做主,那人一定要重重治罪。你还是先回去给你丈夫办丧事吧!”那妇女千恩万谢的去了。 等那妇女一离开,元绛就退堂。暗中却叫了一个平时他信得过的、为人谨慎的书吏到后堂,嘱咐他马上换装出城,跟踪那个妇女。那个书吏依计而行,远远的见那个妇女还没有出城,就有一个和尚在路边笑盈盈的等着她,两人很热络的交谈着一起出城。书吏回来报告后,元绛一面组织检验,一面派人把那和尚抓起来。几天后再次开审,把那和尚绑在了大堂的屋檐下当被告,传唤那妇女来作证。那妇女一来就看见这和尚,已经是心虚。而元绛此时也全然没有了昨天的和颜悦色,面目威严,厉声责问她和这和尚的奸情,以及勾结这和尚杀死丈夫的情节。那妇女很快就认了罪,确实是和那和尚通奸,乘丈夫和人打架,谋害丈夫以图嫁祸于人。 后来有人问元绛是怎么会怀疑上这个妇女的?元绛说:“我听她哭丈夫的声音一点都没有悲哀的感觉,尤其是她和丈夫同床共席,丈夫受如此伤害,她却身上一点血污都没有。因此发生怀疑。” 一件丧服查贼踪 明朝末年以镇压李自成农民军出名、并战死在了与农民军作战战场上的孙传庭,在他担任的第一任官职里,就已经显露出他的才干。在明清之交的笔记《丹午笔记》、《消夏闲记摘抄》等书籍里,都记载了他在担任永城县知县时破的一件著名案件的事例。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刚中了进士的孙传庭被派到永城县当知县。到任没多久,本地发生这样一件奇怪的案件: 有一个当地的孝子,因为父亲去世,就按照儒家的礼仪,在父亲的坟墓边上搭建了一座草棚,“庐墓”守孝。根据儒教的要求,父母死后应该守丧三年,在三年里要吃长斋、睡草棚、穿又硬又毛的生麻织成的不卷衣边的(“斩衰”丧服)、不得与妻子同房、不得出任官职。这个孝子居然全都做到,家里只留下刚娶回家、还没有同房过的妻子,以及老母亲。两位妇女一人一间房间居住。有一天晚上,有个无赖穿着丧服,打扮得和孝子一样,乘黑摸进新娘子的房间,和新娘子调笑同房。孝子的母亲听见响动,第二天问媳妇,媳妇说是孝子半夜回家与她亲近。这母亲就去责问孝子。孝子听了大吃一惊,晚上悄悄回家,躲在暗处。半夜里又见到那人穿着丧服进入妻子房间,刚脱下衣服,孝子就冲了过去,那人夺路而逃,孝子穷追不舍,可是还是被那个无赖逃掉了。孝子转回家来,进屋却发现妻子因为羞愧难当已经悬梁自尽。而孝子见妻子已赴黄泉绝路,万念俱灰,也就在妻子旁边上了吊。 那母亲早晨见儿子、媳妇都死于非命,发誓复仇。她在地上只拾到了那个无赖脱下的丧服,直奔县衙门报案。孙传庭升堂接案,却只是敷衍了事的问了几句,按照常规去验了尸,根本就不提那件丧服的事,也没有马上发出通缉令。过了几天,他突然暗中下令,把全县所有的裁缝秘密带到衙门来传讯。当裁缝们被带来后,全部关在一个内室,然后孙传庭出来,将那件丧服让裁缝们辨认,是否是自己剪裁缝制的,是为谁缝制的。果然其中有一个裁缝认出来自己的作品,说这是某位公子要他缝制的,当时是把他带到公子家里的一个秘室里缝制,得了一大笔工钱。孙传庭立刻派出衙役把那个公子抓了来,一审下来,那个公子就认了罪。孙传庭把这公子关入大牢,为了防止公子家的亲属去上级拉关系阻止审讯,以及考虑到此案公开审理的话,会暴露孝子和他妻子的隐私,有违孝子守丧初衷。于是他就暗中安排监狱里的牢头禁子,将这公子在监狱中处死,算是“病绝”。 15、自伤和他伤 山上的两个冤魂 有一家农民叫他的外甥和一个邻居的儿子,拿了锄头到山里去开荒,栽种粮食。这两个小伙子上山后,两个晚上都没有回来。那个农民感到奇怪,就上山去看望,不料发现两人都已经死在了山上,农民又惊又悲,急忙赶到当地官府来报案。 官府接报后派出检验官员赶往山中,到了现场,只见在山上搭建的茅草小棚屋外面躺着一个死尸,脑后部位的颈骨被打断了,脸上、头上都有被砍伤的伤口。茅草小棚屋里面也躺着一个死尸,在脖子的左后部位、后脑右侧部位都有刃伤。两人的衣服、用品、农具等等都没有缺少。参与检验的官吏们纷纷分析说:在外面的那个死者是首先被杀的,在棚屋里的那个死者是在杀了外面这个人后自杀的。主持检验的官员也觉得两个人都有致命伤,又没有短少财物,应该是两个小伙子年轻气盛,为了什么琐事争吵后起意互相伤害,结果一人下手太重,将另一人毙命,然后又觉得打死了人无法交代,再自杀身亡。所以打算以“两相并杀”结案。 参加检验的只有一个官员持不同意见,他说:“不然!如果只是以情理来推断情节,做这样‘两相并杀’的结论或许也可以解释。可是按照检验的结果,在棚屋里死的那个人,脑后右侧的伤口实在可疑,难道有用刀割自己的脑后部位来自杀的?这样用手实在太不方便了。”他建议还是以谋杀案件组织侦缉,先不要以“两相并杀”的结论来结案。果然,没过几天,就抓获了一个罪犯,他承认和这户人家有仇,因此暗中上山袭击这两个小伙子。县衙门审理后搞清事实,向上一级州衙门报告,得到批准后将这名罪犯处死。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记载了这个案例,并且感叹说,要不是这个检验官员的意见,这两个冤魂就永远不能安宁了。他告诫检验官员,凡是看上去像是“两相并杀”的案件,一定要杜绝一切可疑之处方才可以做出判断。尸体检验,“贵在精专,不可失误”。因此他在这本书里用了近千字的篇幅,详细叙述了用刃具自杀的特征。    讼棍因女自刎讹诈 《洗冤集录》名闻天下,后来很多讼师、讼棍也都学习,然后利用其中的内容来打官司胡搅蛮缠。清朝道光年间,山西的平定州(今山西平定县)就有过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 当地有个著名的讼棍郭嗣宗。他的父亲自小就培养他们兄弟学习法律,还设想案例,要两兄弟互为原被告撰写诉状或答辩,由父亲评判。郭嗣宗后来考取过秀才功名,可是等他父亲一死,他就和哥哥打官司,说是哥哥调戏他老婆,实际上是企图独霸家产。结果案件被判定为诬告,秀才头衔被革除,判处徒刑。刑满后就完全依靠替人打官司为生,法律、判例成竹在胸,弄得很多地方官都怕他,名气越来越响。 郭嗣宗有个女儿嫁给了本州一户读书人家,有了四岁的儿子。有一天她的儿子吵闹不止,婆婆嫌吵,就责怪媳妇没有管好孩子。而媳妇反唇相讥,婆媳吵了起来,她的丈夫恰好回家,正听见她出言不逊,就给了她两拳。郭嗣宗的女儿撒泼,拿了剃刀在脖子上划,以自杀威胁,想不到剃刀锋利,真的划破头颈,血流如注。她丈夫和婆婆慌了手脚,把她扶到炕上,试图用鸡皮蒙补伤口,可是毕竟因为伤重,郭嗣宗的女儿很快咽了气。那丈夫知道郭嗣宗的厉害,就委托郭嗣宗的邻居王举人去告诉他,说是他女儿病重,以为缓兵之计。自己先到州衙门请求尸体检验。郭嗣宗见女儿已死,在检验现场一言不发。当场检验,脖子上的伤口是“入重出轻”,肩膀上有两处拳打的痕迹,确实是自刎身亡。尸格填写完毕,应该由尸亲来画押,郭嗣宗却乘乱走掉了。不等州衙的判决,他已在省按察使司递了状子,以《洗冤录》为据,说是伤口是“入重出重”,死者两手皆曲,血流满坑等等,提出六大疑问,但也不明说是他杀,只是说检验不清,“州官年幼,初次署事”,完全是仵作定的结论。 郭嗣宗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告别人杀伤,即使被证实是诬告,也没有反坐的罪名。这样就可以反复要求复查,这在当时法律也没有禁止,结果就可以把这个案子拖到没完没了。他到省里上控了四次,到钦差大臣的行辕上控了两次,到北京上控了三次,案子拖了好几年没有断绝,甚至本案原来的仵作被省里提审时病死在了监狱里,那个王举人也因这个官司缠身,两次不能参加会试。每次审理案子,他都把自己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带上,让母亲来顶撞法官,法官稍微声音严厉点,他母亲就做出撞墙寻死的样子。弄到后来满山西的官员没有一个人敢碰这个案子的。 道光十八年(1838年),太原府来了一个代理知府张集磬,是个翰林外放的官。山西巡抚就把这个难题扔给他,指定由他来审理。张集磬仔细研究了卷宗后,在第一堂初审的时候,好言相劝:“你是痛女心切,要讨个公道,也是常情。不过何苦拖累老人?”于是给他半个月时间先回家安顿母亲。等到他回来,二审时,张集磬就和他讲《洗冤录》,先搞清自刎的基本特征,然后就他先后递交的申诉状子里对于情节疑问的多处自相矛盾之处严厉责问,最后逼迫要他出一个结论:“你到底认为是女儿是自杀还是被杀,在这里讲清楚。承认自杀的话,立刻具结完案;认为是他杀的你就指控明确的被告,我们立刻吊棺再检。如果检验的不出被杀结论,那就要治你诬告以及骚扰官府的罪行!” 郭嗣宗没有料到这一手,支支吾吾说不清楚,张集磬立刻拍案喝令:“掌嘴!”旁边参审的官员因为一直惧怕郭嗣宗的胡搅蛮缠,就想劝阻张集磬。张集磬大声说:“责治讼师,法有明文,有什么好怕的!” 郭嗣宗平时的气势一下子被压了下去,只好同意以自刎身亡完案。案子报上去后,省按察使还是怕郭嗣宗再来翻案,就判决将他女婿责打三十大板,给他出出气。张集磬在自己的回忆录《张集磬自订年谱》(现行排印本名为《道咸宦海见闻录》)里说,只是可惜了那个读书的女婿以后再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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