刨花直窜过肩膀 方显木匠功夫深

亡灵作证(六)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5-26 12:39:49 / 个人分类:八字衙门里

16、生前与死后

宋慈在《洗冤集录》也详细分析了生前与死后刀刃伤口的不同特征,有广泛的影响。

伪造死后伤

《洗冤集录》的长期沿用,有些罪犯也熟悉了检验的方法,就试图用伪造死后伤口的办法来掩饰杀人罪行。明朝余象斗他所编的《皇明诸司公案》里记载了这样一个冤案。

广西河池县有个叫俞厥成的地主,家财殷富,可是却吝啬异常。他的老婆鲍氏,娘家比较困难,经常想要接济娘家,俞厥成都不同意。鲍氏因此偷偷派家里的长工连宗送点粮食油盐之类的东西到娘家去。想不到这连宗倒过来以这件事威逼鲍氏与他通奸,鲍氏也没有见识,不敢对丈夫去说。快到冬天,俞厥成带了连宗到各个佃农家里去收租,一天在佃户支秩家里收租,这支秩是连宗的姑表兄弟,因此格外招待,准备了酒席。大家都喝得半醉,俞厥成卖弄自己知识,谈论人身上生痣的相法,说:“女人阴部边上有痣的,都是富贵相。”连宗想起鲍氏的阴部附近就有一个大痣,酒后吐真言,说:“你娘子阴边就有痣,果然是富家婆。”俞厥成听了,心中愧恨,不过表面上假装没有听见。赶回家里,责问妻子,鲍氏只得把缘由说出。俞厥成倒有点法律知识,说:“这个是‘刁奸’,依照官法,被奸妇人没有死罪。我今晚要杀了连宗,另外娶个老婆,你就只能降为丫鬟了。”

有天晚上,俞厥成要鲍氏准备好酒菜,请连宗喝酒。把连宗灌醉后,俞厥成用麻绳把连宗绑在大板凳上,又用湿布把他的嘴巴眼睛都扎起来,用快刀在连宗的胁下猛刺一孔,一边用开水浇淋,把创口烫白,看不出血荫。等连宗死了,把绳子解开,扔到他自己睡的床上。第二天派人去通知连宗的弟弟连宇,说连宗“中风而死”。连宇叫了表兄支秩一起去收尸,支秩把那天连宗说“主母”阴边有痣的事对连宇说了,两人在收敛尸体时特别注意,果然发现胁下有处伤痕,于是立即到县衙门去报案。

本县的黄知县前来检验,发现了胁下果然有一伤口,但是肉色干白,没有血荫。黄知县把《洗冤录》拿出来,指给连宇、支秩、俞厥成三个人同看,说:“书上写得很明确,‘凡生前刃伤,即有血汁,其所伤处血荫,四畔创口多血花鲜色。若死后用刃割伤处,肉色即干白,更无血花。盖以死后血脉不行,是以肉色白也’。连宗胁下虽然是致命处,但是伤痕肉色发白,肯定是你们两个收尸后弄出这个伤来讹诈。”支秩急了,赶紧把那天连宗酒后说鲍氏阴边有痣的事情向知县说明,当面控告俞厥成是怀疑自己妻子与连宗通奸,所以杀死连宗。请求县官把鲍氏传来对质。可是俞厥成辩解说:“我们富家人的妻室,决不能蒙受跪在衙门里受审的耻辱。他们这样控告,就是要出我妻子的丑。这样难证明的事,拿出来当证据,正可以说明这两个人真是奸人之尤。”这黄知县也是个没主意的,训斥连宇、支秩,说:“你们这两个奴才全然不知法度,如果是与主母通奸,这连宗就是个碎斩的凌迟罪,现在死了也是活该。现在只管这伤痕真假,不论奸情有无。”下令将支秩打二十板子,作为“挑唆诬告”,连宇也打二十板,确定是“诬告”,两个人都要判处徒刑,还要向俞厥成支付三年的地租,作为赔礼。俞厥成无罪释放。

余象斗在这个故事后加了按语:说这种用开水来消除刀刃伤口“血荫”的情况,是《洗冤录》没有提到的,所以他要特意记载,来告诉以后的检验者。另外他也说,用开水消除血荫,皮肤上应该会有被烫坏的痕迹。这个案件里没有发现,不是黄知县老眼昏花,就是仵作已被买通。或者是因为“连宗刁奸主母,罪应当死”。

      砍下的脑袋仍作证

清朝人编的《洗冤录集》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有个人看到侄儿非常富足,便想谋夺他的财产,于是把侄子骗到家里,先将他灌醉,然后将他杀死。这个人自己有个守寡的儿媳,平时翁媳的关系也不好,他就想趁这个机会以捉奸为名把自己的儿媳一并除掉。于是等到半夜,就拿着刀闯进儿媳的房间里中,杀死儿媳。然后又把侄子的尸体拖进儿媳的房间。他把儿媳的脑袋砍下来,又割下已死侄子的脑袋,把两个脑袋连在一起,第二天一大早向官府报案,说是自己的侄子与自己的儿媳通奸,正在行奸时,被自己撞见,一怒之下,杀死这对男女。

  本地的尹知县受理了案件,他亲自检验这把两个脑袋,把这两个脑袋放在灯下仔细观看,只见一个脑袋颈上的皮肉向上紧缩,另一个却不见紧缩。尹知县就问:“这两个人是同时被杀死的么?” 那人回答:“是的。”尹知县又问:“这妇女有子女吗?”答:“有一个女孩,才九岁。”尹知县就说:“你得暂时寄押在监狱里,等天亮后再审。”

尹知县派人暗中把孩子领到县衙来,和颜悦色地和女孩聊天,在闲谈中仔细询问那天夜里听见了什么、看见了什么?那女孩说:“吃午饭的时候见到大哥哥了,大哥哥喝醉了酒说胡话。晚上听见声音,起来看见爷爷在拖一个人到妈妈房间里去。自己就吓得不敢出去。”尹知县了解到这些情况,就在审问时仔细盘问,凶手无法自圆其说,只好低头认罪。

17、钉头与戳窍

       闻哭察奸

      传说春秋时候郑国的著名大夫子产曾经破过这样一个疑案:有天清晨,他正坐车去上朝,经过一个村庄时,听见远远的传来一个妇女的哭丧声,他按住赶车人的手要他把车停下,仔细听了一会,就通知官府把那个哭丧的妇女抓来审问。那妇女很快就承认了亲手绞死丈夫的罪行。过了几天,那个赶车人问起子产怎么会知道那个妇女是罪犯的?子产回答说:“人们对于他们所爱的亲人,亲人开始有病的时候就会感到忧愁,知道亲人临死的时候就会感到恐惧,亲人去世了就会感到哀伤。那个妇女在哭他已经死去的丈夫,可是她的哭声却让人感到不是哀伤而是恐惧,因此肯定是内心有鬼。”

       这个故事可能在战国的时候很流行,因此著名的法家思想家韩非还曾专门对这个故事进行了批评。在《韩非子·难三》记载的这个故事后面,韩非评论说:“子产之治,不亦多事乎?”郑国这个国家的犯罪非要由执政大夫的耳目所及才能被发现,那么郑国被破获的刑事案件肯定也就多不了。制止犯罪不是依靠各级政府官吏,不是依靠明确的法律制度,而是仅仅依靠执政者的个人能力,这样的治国不是显得太没有本事了吗?况且一个人的才力总归是有限的,“寡不胜众”,智力再高总不可能知晓全国所有的事情。他引用宋国人常说的比喻:象后羿那样高明的射手也不能保证见到的每一只飞鸟都能射下来,而在天下设立捕鸟的网罗,就可以把所有的鸟雀一网打尽。所以韩非说老子所谓“以智治国,国之贼也”就是指子产这样的治国方法了。

奇怪的是,被韩非作为反面典型而例举的这个故事,却被后人广泛推崇,出现了很多相似的事例,只是后世的这些故事大多还有经过尸体检验的证据。

       查核钉头谋害

东汉时有个以善破疑案出名的法官,姓严(史书为避讳往往改庄姓)名遵,传说他在任扬州刺史时曾经和子产一样闻哭破案。据说他在扬州各地巡查的时候,有一天经过一个村庄,听见有个正在哭丧的女人的哭声是“惧而不哀”,大生疑虑。他下令停车,进村去探察,果然看到一个妇女正在棺材前痛哭。严遵问她哭的是谁?那妇女回答是自己的丈夫,被火烧死了。严遵下令开棺验尸,起先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之处。严遵要手下的书吏守护尸体,等待第二天继续验尸。书吏发现老是有苍蝇绕着尸体的头部飞来飞去,第二天解开死者的发髻(古代男子也要蓄发,将头发梳理到头顶位置编为发髻),仔细分开头发检查,发现在发髻下的部位有一根铁钉钉入死者的顶心。果然是这个妇女与别人谋杀了自己的丈夫。

唐代又有一个几乎与此完全一样的事例。韩滉在润州(今江苏镇江市)任职时,有一次在万岁楼宴客,忽然听见了“惧而不哀”的妇女哭声。他问在座的当地官员,这是在什么地方?那人回答说:“大约是在某某街。”韩滉下令派人去那里逮捕哭丧的妇女。可是抓来后,查不出什么问题。一天过去了,还是没有什么进展。负责审问的那个官员惟恐案子搞不清会遭到韩滉的斥责,只好自己通宵看守现场。半夜里他发现总有一些青头大苍蝇叮在尸首的头顶上,他仔细拨开死者的发髻,发现了钉进顶心的大铁钉。第二天再次提审那个妇女,那个妇女立即承认是与邻居通奸,将丈夫灌醉后再下钉毒害。

双钉连环案

更奇特的是宋朝时张詠破的钉头连环案。

张詠也是宋代著名的传奇性的法官,有大量关于他的破案故事。据说在他担任益州(治所今四川成都市)长官兼西川路同捉贼招安使的时候,有一次路过一个街坊,听见街坊里面传出哭声。他认为这哭声也是“惧而不哀”,赶紧要手下去查看。那人回来报告说:“有个妇女在哭丧,说是丈夫突然暴毙。”

张詠吩咐把那个妇女抓到官府去严加审讯。负责此案的一个官员去检验尸体,起先看不出什么异样情况。回家休息时,他的妻子提示他:“仔细搜查一下死者的发髻,一定会找到证据的。”那官员依计而行,果然发现了有一根大铁钉深深地钉在死者的顶心。那官员破了这个案子,满心欢喜,到处宣扬自己的妻子的能干,在向张詠汇报时也提到了自己妻子的提示。

张詠口头上表扬一番,说是要给他妻子一笔奖励。等到那官员一离开,张詠又委派其他的官员来审查他的妻子,结果那官员的妻子承认,原来曾经用这个办法谋杀前夫,以后才嫁给那个官员的。开棺验尸,那个前夫的骷髅头上赫然有根锈迹斑斑的铁钉。于是张詠判决,将前后这两个钉死丈夫的妇女一起在市场上处决。

这个故事后来被编为包公戏《双钉案》。

三个传奇故事的分析

以上的第一个故事出自东晋时人编的西南地区史志《华阳国志》(请注意这个故事的背景却是在长江下游的扬州),第二个故事出自唐人笔记《酉阳杂俎》,这两个故事都被编入了大型类书《太平广记》的《精察》。第三个故事据南宋郑克的说法,也是“近时小说”所传。三个故事如此雷同,使人不能不怀疑它们的真实性。郑克在把这三个故事编入《折狱龟鉴》的《察奸》时,做了个按语,也说这或许是“后人附会”。

18、隐秘害人处

尸体检验要注意顶心与隐秘处的检验

宋慈在《洗冤集录》里就再三强调检验尸体时要注意有头发遮挡的头部要害部位,以及身体的隐秘部位。他说在开始检验时就要先仔细检查“脑后、顶心、头发内,恐有火烧钉子钉入骨内。其血不出,亦不见痕损”。所谓“火烧钉子”是指罪犯将铁钉烧红,趁热钉入人体,利用铁钉的高温烤焦伤口附近的皮肤,使血管凝结,这样就不会留下有很多的血迹。还要仔细“点检眼睛、口、齿、舌、鼻、大小便二处,防有他物”,防止罪犯用凶器戳入这些隐秘部位来隐藏死因。

       烊锡灌喉杀夫案

      《洗冤集录》里的这些检验注意点在后世被广泛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犯罪的手段也是千变万化,防不胜防。

       清朝人刘世馨撰写的《粤屑》,记载了一件明代在广东新兴县发生的奇案。新来的李知县出城,看见一个坟堆前有一个盛装女子在哭丧。再定睛细看,却是穿着丧服,问随从,随从都说老爷看错了,那是个服丧的妇女在哭坟。李知县就要衙役将这妇女带回衙门调查。到了衙门里,李知县审问这个妇女,那个妇女说:“我丈夫病死,邻居都知道。今日正做‘七七’,到坟前奠祭,哪里会穿艳服?”李知县传四邻来问话,四邻都说这个妇女的丈夫确实是病死的。这李知县仍然不释放这妇女。这妇女的夫家没有其他人,邻居见李知县如此固执,就帮这个妇女出面,到府衙申诉,告发李知县“无故拘押寡妇”。知府发下文件,要求李知县在半个月内放人,如果查不出犯罪情节,就要按照“故入人罪”处罚(反坐所加给他人的罪名,折为行政处分,革职罢官)。

       李知县慌了手脚,只得亲自化装潜出县城,到附近一带查访,连着几天,毫无收获。有一天傍晚,正好遭遇小雨,见山脚下一户草房,便走近请求能躲避一时。那草屋里有个中年村妇,让他进了屋。李知县自称是路过的外地算命先生,请求能否借宿一晚。这时那村妇的儿子恰好回家,李知县取出一点银钱,请村妇准备饭菜,那村妇笑道:“我家又不开饭店,只有粗茶淡饭,怎么可以让客人破费!”一来两去,彼此热络。李知县和那儿子喝着老酒,说些闲话,那儿子很快有了醉意,问李知县:“你从城里过,知道现在的知县吗?”李知县说:“知道,听说是个姓李的。”那儿子说:“你不知道那李知县很快就要因为那个女人的案件罢官了!这事哪怕是包龙图再世也搞不清了,可是偏偏只有我才搞得清!”讲到得意处,那儿子拍着桌子说:“老实告诉你,我实际上是靠做小偷来养活母亲的。那户人家我也去打探过,那晚见屋门虚掩,闪进门去想拿点东西,这时就见本地的一位武举人老爷进来,我只好躲到暗处。这位武举老爷好象和那女人很亲热,那生病的丈夫躺在里间床上呻吟,那女人说药已经煎好了,就端着一个铜勺走进去,把勺里的东西倒进去那丈夫的嘴里,那丈夫惨叫一声就死了。我看见那铜勺里的是熔化的锡液!我实在害怕,就乘机溜走了。这种事情官府如何能知道!”李知县听了心中大喜,问那儿子:“你为什么不去告发?”那儿子说:“俗话说‘夤夜入人家,非奸即盗’,我去告发不是自投罗网?”李知县劝告那儿子:“小偷不可以做长久的。我和你一见如故,明天跟我进城,我的行李里有点银子,送给你做个买卖本钱吧!”那儿子当然也很高兴。

       第二天李知县带了那个小偷回到县城,要他先等一下。自己回衙门,派出衙役把那小偷也带进来,后堂相见。那小偷大惊失色,叩头不止。李知县交代他在审讯那女人和武举时出庭作证,又派出衙役抓武举到案。两人在堂前想见,已是吃惊不小,那小偷出来一番证词,两人百般抵赖也说不通。李知县下令吊棺检验,果然发现死者喉咙被锡块堵塞。这是那个武举出的主意,要害死病恹恹的丈夫,用毒药会被人看出来,用烊锡就不会被发现。那个向府衙申诉的邻居,也是武举指使的。李知县按照法律判处了这对男女,给那个作证的小偷一大笔钱。

细蛇钻窍的杀夫案

再举一个清朝广为传播的著名案件为例。清代《留仙外史》等笔记都记载了这个案例。

进士出身的倪廷谟为安徽潜山县知县,廉明公正,号为“倪青天”。有一次出城到山区巡视,见一座新坟上爬满了苍蝇,顿生疑虑,找来地保一问,得知是当地一个新婚不久得急病而死青年的坟墓。倪廷谟就亲自到那位死者的家中查看,那家新丧夫的寡妇听见县官来临,大惊失色,连忙换上丧服干嚎着在室内迎接。倪廷谟见那寡妇“态度妖荡”,就认定她丈夫死得可疑,下令开棺验尸。可是验尸的结果,那个尸体不过骨瘦如柴,并无伤痕,只得盖棺封坟。那妇人厉声责问:“县官以莫须有之罪开人之墓、启人之棺,该当何过?”倪廷谟只是笑着说:“你说得对,我已经上书知府,请求免职。”

倪廷谟向知府报告,请求批准宽限三个月,如果三个月过后还未破案,再罢他的官职。倪廷谟继续组织侦查,可是派人四出打探都无结果。有一天晚上他做了个梦,梦见神人送他一盆万年青。有了这个预兆,第二天他就亲自化妆成一个算命先生下乡,到死者所在的村庄附近转悠。

在附近的湖泊边,他搭上了一个打鱼的。那人姓万,虽然已六十四岁,仍然身手矫健,绰号“万年轻”。倪廷谟和他谈得投机,晚上就在他家住宿,渐渐把话题引到死者身上。“万年轻”说起自己白天打鱼,晚上则行盗,有一晚上那个青年家去偷东西,在窗外见青年的妻子和另一个男子正在把那个久病卧床的青年反身绑在床上,那男子用香火烫一条装在竹筒里的小蛇尾巴,小蛇怕烫,猛的一窜,沿着竹筒窜入了那青年的肛门。那青年惨叫一声,气绝身亡。

倪廷谟得知原委,不动声色。第二天回到衙门,发签将“万年轻”抓来,以将来不治他的盗罪为交换条件,要“万年轻”递状告发那个寡妇。有了原告,办案更加方便,可以再次开棺验尸。由于正值三伏,天气炎热,尸体又经上次检验翻动,到这时已经腐烂,果然可见尸体的腹内有一条死蛇。倪廷谟立即将那寡妇抓来严刑拷打,那寡妇只得承认原与表兄通奸,为谋这户财产,设此毒计害死丈夫。于是倪廷谟拟判那寡妇凌迟处死,通奸的表兄斩立决。这桩奇案一破,倪青天的名声大噪,被编为戏曲到处传唱。


TAG: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