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就职法律援助所......
老程 发表于 2012-3-24 09:56
回老程大哥:现在还不清楚他们到底是咋回事儿,也许那女的是逃犯牵连到他,也许他不知道自己犯事了。看他来我们所以后积极租房子、印名片的劲儿也不像是逃犯啊!对了,他还主动帮我策划来着,比如如何发展壮大啥的,有些建议还很不错的。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4-4 21:45 编辑

六、老张身边的女人们

     老张被抓第五天,办公室来了一个30多岁的女人,说是老张的朋友,想来打听老张的情况。我说他老家有点麻烦事回去处理去了,可能要过几个月才能回来。她说不是吧?我听说他出事了。我问你怎么知道的呢?她说有人给她发短信说的,我们办公室的地址也是短信里告诉她的,短信里还要她去看守所给老张送点换洗衣服什么的。她说这个人只发短信,不接电话。我说应该不是看守所发来的,因为看守所通知家属送东西都是用座机打电话,不可能是发短信。

     这是个非常善良的女人,她和老张是网上认识的,见过几次面,那天老张突然失去联系,她预感到可能出了什么事情,不停地往老张手机上打电话、发短信。她说她没有其他目的,就是想帮帮他,他现在需要人帮助。这女子叫杨杏,在武汉周边一个小地方上班,离异了自己带着孩子生活,经济上不是很宽裕。我看他对老张一往情深,没敢告诉她老张被抓那天身边还有一个女的(门卫告诉我那天晚上老张反铐着被押走了,那个女人跟在后面和警察说话,估计没她什么事儿)。

     我问老张租住的房子你去过没有?她说去过的。她抚摸着老张用过的办公桌,每个抽屉都抽开看看。助手小周刚要说老周的一串钥匙走时还插在抽屉的锁孔里,被我们收起来了。我赶紧摆手没让他说下去。这小周什么都好,就是太容易相信别人了。我们对这个杨杏也不了解,万一把钥匙给她出了事儿咋整?我们还得承担责任不是?

     她说去商场给老张买几套换洗衣服,我说他关在里面没必要穿那么好。我带她去附近一个劳保商店买了一些比较休闲的,裤腰都是松紧带,上衣也没有纽扣。送进去的东西要经过检查,不符合要求不让送的。她说她相信老张不是干坏事的人。我说我们也不相信老张会诈骗,估计他是办案子收了当事人的钱,后来没办好当事人把他告了,将钱退出来应该就没事了。我送她到车站,看着她提着东西上了去看守所的公交。

    过了一天又来了一个30多岁的女人,说一口广东普通话,说是听说老张出事了专门坐飞机赶过来的。她说她是做电器生意的,还给了一张名片。我说你现在赶过来也见不着他呀?她说我过来也可以尽一点微薄之力嘛。于是我试探着说:“老张在里面也需要生活费的,换洗衣服已经有朋友送去了,要不你去看守所给他送点钱去?”她并不接我的话茬,只说“他是怎么搞的嘛?不会是卖淫嫖娼吧?”我说“你和他是朋友,应该了解他的呀!老张怎么会干这事呢?”她也不问看守所在哪儿,坐了一会儿就走了。我想这人好奇怪,那么远坐飞机过来,就为了来我们办公室看看么?我分析她要么不是专程坐飞机赶过来的,或者即便是专程赶过来也是为了别的事,这会儿顺便过来问问老张的。

     又过了一天,我接到一个襄樊口音中年女人的电话——老张正牌的老婆终于现身了。她早上凌晨2点就到了武汉,在车站坐到天亮就过来了。她比老张大一岁,看着是个能干、能吃苦的泼辣女人。她说前几天看守所已经通知她来过一趟,老张的包和手机也都给她带回去了。原来他们并没有离婚,不然看守所也不会通知她。可想而知,老张手机里那些乱七八糟的信息全部没来得及删除,他老婆一直开着手机看有谁和他联系,遇到是“情况”就告诉她们老张的处境,要她们出钱出力(她只给别人发信息,从不接电话)。

     她坐在我们办公室,眼睛红肿着,不知道是哭过了还是一夜没睡觉的缘故。她说听老张说过我,帮他找房子、办饭卡,为他提供办公设施。她说:“这么好的环境,这么好的领导,他为啥不好好干啊!”说完长叹一声,又气又恨的语气。

     我安慰她说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现在公安局常常将合同纠纷当诈骗案子办,就是为了把钱逼出来,退了钱就没事了的。她说“我哪里有钱退呀!老张这么多年在外面,一分钱都没往家里拿,儿子上大学的费用都是我一个人挣的。我白天上班,业余时间推销化妆品,多少年就是这么打拼过来的。我和他一直感情不和,离婚协议写过几次的,但是他不愿意离婚。他这次来你们所工作,说是要好好干,我才给他四千元交房租,心想只要他好好干,日子还是凑合过下去,哪里知道他会这样!”我说他弄的钱都哪里去了?她说他玩女人,还喜欢赌,每年在外面挣的钱还不够他自己花的。我说现在当务之急是要请律师去会见,问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也好采取对策。如果钱不多就帮他去凑齐了退,如果钱多了就没办法了,等着法院判吧。

     我把老张的钥匙给了她,和她一起去帮着整理老张的东西。房门半天打不开,正想着会不会里面有人啊?突然门就开了,就是上次见过的那个广东女人。看见我们进来,她的表情十分尴尬。我担心老张老婆会破口大骂的,没想到她十分沉着冷静,很客气地问她话,这广东女人也不是省油的灯,愣是啥都木问出来。最后老张老婆拉下脸来下逐客令了,她说这里的每一件物品都是我亲手买的,你要住在这里也行,先交两千元房租吧!那女的说要等下个月发工资了才有钱交,老张老婆就说对不起,请你立刻搬出去。她说我这么多东西你让我一下子搬哪儿去呀?老张老婆说这我就管不着了。那女的没办法,只有收拾东西搬走了。

     老张老婆收拾完东西就和房东联系,估计她把房子退了,也不知道押金收回来没有,我因为单位有事就先回去了。

     第二天杨杏又打电话来,问昨天是不是有人找过我了。估计她已经和老张老婆联系上了,我就实话说了。杨杏说昨天晚上她和老张老婆通上话了,终于知道她的真实身份,她说她事先不知道老张没有离婚,所以才和他发展下去,她的那些短信都被他老婆看到了,她十分内疚,觉得对不起老张老婆。听说老张老婆要律师会见时提出离婚,她心里很难过。我说老张老婆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不会责怪你的,你也不必太内疚。她又问听说请律师的钱还没有凑齐是吗?我说是的,还差2千。她说我的条件也不算好,但是我愿意拿2千出来,行吗?我真不忍心要她拿钱,她一个单身女人带着一个上初中的女儿,生活不会宽裕的。我说小杨你要考虑好,你这样帮他我很感动,只是,不知道他老婆能不能理解。——我其实想说的是你这样帮他值不值得,他和你谈着恋爱,却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着,还有那天晚上和他一起上网的女人,至少有三个女人同时和他来往着。可是这话我不忍心说出来,这样对她打击太大了。她还沉浸在和老张的恋爱中,不相信老张是在玩弄她的感情。我后来从侧面提示过,我说办案警察说老张的私生活很乱,不知道他是不是骗了女人的钱?小杨说不会的,警察之所以这么说,可能是看了我发给他的短信,我有两个手机号,分别给他发过,警察可能认为是两个女人发的。她最后还是将钱打在我的账号上了。

    我心里想着,等老张出来,我一定极力劝说,要他痛改前非之后,和这个小杨结婚。
俺是灭绝师太
88# 金秋  

师太真是太善良,木匠觉得这个老张不是好人,杨杏要真跟了他,下场至少是和老张的原配一样,师太还是把实际情况都告诉杨杏吧!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4-4 21:58
可是谁忍心告诉她呀!她的爱情之梦破灭了,多么痛苦啊!反正老张身边的女人除了她,都会离开他的,没准老张出来后改好了呢?患难见真情啊。
俺是灭绝师太
91# 李小苗  

到了40岁还这样,应该是没救了的,不要搭上一个好女人
老木匠 发表于 2012-4-5 21:01
那,俺就不鼓动了。俺再另外找一个好男人介绍给杨杏。
俺是灭绝师太
七、老婆和情人

     老张老婆其实早就知道老张为啥事儿,可她一直没告诉我,直到昨天报案的当事人给她打电话,她才把这事全部告诉我,想让我替她想想法子。

     原来,老张在来我们所之前,是在另外一个律师事务所做接待工作,他私下接案子,没有通过律师事务所。那是一个城中村征地补偿纠纷案,据说经过了一审二审,现在是再审。老张总共收了9万元,说好如果立不了案就全额退款。几个月过去了也没有立上案,村民们给他打电话,他开始还拖着解释,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也不露面了,村民们才报了警。现在这个村民代表和她协商,如果能退钱他们可以去公安局请求放人,退不了9万退个六七万也行。

     我要她想办法凑钱,先把人弄出来再说。她说六七万对我来说不是小数字,我哪里去凑呀?我心里纳闷儿,她是真没钱还是不愿意拿出来?既然老张给她说过这事,那应该是给了她钱的,不然她不会出钱为老张租房子,明明知道老张手里有好几万还会替他交房租么?如果老张把钱都给了她,出事后她马上提出离婚,这也太绝情了。弄不明白她是怎么回事,总之她不打算凑钱救人是肯定的。我问她老张的9万块钱都哪里去了呢?她说他都花完了。

     我要她把那个村民代表的电话给我,我和他们谈谈。那代表姓蒋,听口气不像是普通农民,也不是省油的灯。我说我以前和老张是同事,不知道他出事了,昨天他们家里人找到我,我才知道了一些情况。作为同事我也想帮帮他,你们看这样行不行:你们的案子交给我们所继续办,我们不收一分钱,并且和你们签合同,保证按合同要求办理,然后你们再和老张达成一个还款协议,他出来后想办法分期分批还钱。你们看行不?老张关在里面,不仅弄不到钱,你们的案子也没法搞,只有让他出来你们才有希望。

     姓蒋的说和大家商量一下。一个小时以后他打电话给我,说同意交给我们所继续办,但是必须要等立案以后才能让老张出来,他说他们被骗怕了,万一老张出来后不还钱怎么办?或者我们写一个担保协议也行。我说这个我们办不到,再说老张的案子一旦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什么都晚了,我们不是白帮你们跑了?他说那就算了,反正9万块钱摊到我们二十几个人头上也没多少,大不了这钱我们不要了,就等他坐牢吧。

     看来我是帮不了他了。我将这事儿告诉杨杏,她非常感谢,说终于知道老张到底犯了什么事儿,不然一直七想八想,现在总算是心里踏实了,也好想多了。她求我再去和村民们谈谈,还说老张出来首先应该感谢的人是我,还说现在除了我没人能帮他,总之对我说了一大堆好话,认准了我就是唯一的救星。相比老张老婆,两个人的差距怎么那么大呢?
俺是灭绝师太
八、 夫妻协议

     郑男和于女是前年才结婚的二婚夫妇,两人都50多岁年龄。于女在效益很好的国企任中层干部,退休后工资6000多元;郑男是自由职业,和前妻离婚后净身出户,跑到深圳去打工。

     郑男和于女是在网上认识的,两人都是大学文化程度,网络聊天有了好感。郑男说他当初也是看上于女条件蛮好,有两套房子,自己一套,儿子一套,退休工资又高,又没有任何负担,于是辞了深圳月薪一万元的工作,一心一意住到于女家结婚过日子。

     天有不测风云,一年后,于女去医院检查出癌症,医生说她最多只有两三年光景。好在两人新婚不久,感情还处在炽热阶段。郑男二话没说挑起了照顾于女的重担,住院、陪护、送饭、擦洗,整整一年,医生护士都夸他是个称职的好丈夫。但是时间长了,郑男开始有了想法,感觉这一年自己就是一免费保姆,这样拖下去不是事儿,到时候于女一走,郑男又是净身出户的结局。

     于是两人找到我们所,要求写一个协议。大致内容是郑男照顾于女终身,于女将现在的一套房子赠给郑男,但郑男必须精心照顾于女,让其保持心情愉快,不得有欺辱、虐待、伤害等言行,否则取消赠与。两人抢着叙述协议的内容,于女一说话,郑男就高声大嗓纠正她,一看就是个急脾气。郑男说“我不是这个意思,好像我照顾你就是为了得到一套房子,我来这里的目的……”我说“好了好了,你们不说我已经晓得了,你们当初是因为感情而走到一起的,女方是在完全健康的情况下答应和男方结婚,而男方也是为了和女方过一个踏实日子,并没想到要图个啥房产。可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为了双方能过好余下的日子,现在订个协议,把丑话说到前面,也是先小人后君子的意思。协议订好做个公证,双方从此不再提这些不愉快的话题,安心过日子。”这话说得男女双方都极为赞成。

     接下来的问题是房子何时过户,如果先过户到男方名下,女方担心男方不能善始善终,万一他跑了咋办?如果等女方去世后再过户,男方又担心女方的儿子出来主张权利,比如他认为男方没有精心照顾好妈妈应该取消协议,到时候官司缠身咋办?

     再接下来的问题是该房子还不是完全产权房,于女单位还拥有一部分产权,也就是说协议订好后没法做公证,因为于女对该房产不能完全处分,必须出3万元买断单位那部分产权,将该房产完全过户到于女一个人名下,这样于女才有权处分。可是这3万元谁出?郑男说这一年自己照顾于女哪儿也去不了,已经是身无分文;于女说自己的存款也很有限,看病吃药花钱还在后面。她建议郑男先去借钱,郑男说房子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到我名下,我照顾你一分钱没有还要又出钱又出力,这也不公平。

     又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是个什么性质的协议?从内容上看,这是个遗赠抚养协议,但是从主体上看,又不符合遗赠抚养协议的资格,因为他们是夫妻,而遗赠抚养协议是赠与人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签订的有关遗赠、抚养的协议。那么是遗嘱吗?可是遗嘱里处分的财产必须在立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如果事先就将该房产过户到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琢磨着如何起草这样一份协议,让男女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证,还要能进行合法公证,还要杜绝于女的法定继承人将来起诉。

     当天晚上一女友请我吃饭,我把郑男于女的事儿讲给这个对法律一点不懂的女友听,没想到她说:“这还用签协议?妻子病了丈夫照顾,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儿么?难道有房子就照顾得不到房子就走人?你们简直太可笑了。”

     我半天说不出话来,彻底无语。
俺是灭绝师太
这是好事啊,免得以后事情变得太不堪。二婚不易。
ironland 发表于 2012-9-9 13:07
是啊!我也极力赞成他们签订一个协议。
俺是灭绝师太
郑男靠不住。于女看错人了。
一大老爷们,活到要算计绝症妻子的房产的份上,无语。
“郑男说房子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到我名下,我照顾你一分钱没有还要又出钱又出力,这也不公平。”——这样的话都能说出来,还有何夫 ...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9-9 13:07
小苗和我那女友的观点一致。她认为郑男就应该无怨无悔一直照顾于女终身。可是我不这样认为,我说如果郑男心甘情愿照顾,这个当然更好,如果他不愿意无偿照顾,这个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再说他也照顾了一年了,这个也不是容易做到的。
俺是灭绝师太
有情分就照顾,有怨有悔也行;没情分就走人。如果是为了房子留下,就让人齿冷了。不清楚婚后一年,男的有没有工作?吃谁的喝谁的?
按说,婚前房产不是要婚后8年才能共有的吗?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9-9 13:18
回小苗:
婚后男方将出去打工的几万元积蓄拿出来和女方一起投资开了一个什么小店,后来失败了,听男方说剩余资产全部在女方手里,照说女方应该给他分一部分也没分。投资失败后男方就啥也没做,这时女方得病,男方是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照顾她一年,日常生活开销应该都是女方负担。

你说有情分就照顾,没情分就走人,这个也是不太现实,男方想走也不能走啊,女方得了病他就走人,他也不愿意被人指责啊!

婚前房产婚后8年就共有,这个条款早就修改了,婚前财产无论过多少年都是婚前财产。
俺是灭绝师太
106# 金秋
师太,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那男的,连买出全产权的3万元都不肯出,却想着要人家的房子,也太……
于女估计够伤心的,这时候来立这么个协议,不是病上添病吗?于心何忍。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9-9 13:34
郑男确实拿不出3万元了,再说即便是拿出来,也是帮于女买断产权,房产过户到于女名下,至于何时才能过到自己名下还是个未知数。我到是对于女的想法有点不理解,听郑男说于女还有一个小门面租给别人在收租金。我心想她现在病了需要用钱,完全应该将那个小门面卖掉,还能活几年啊还这么死守着那些房产不肯撒手,再说她儿子也自立了完全不用她再留什么,她真是想不通。
俺是灭绝师太
前面写的那个被公安局拘留的老张,现在还关着没审没判,一点进展都没有。现在公安机关也不管羁押超期不超期,整个一关你没商量。
俺是灭绝师太
九、艰难的胜诉(一)

小夏和老公贺平从湖北山区来到武汉周边的一个采石场打工,有一次放炮炸石头,贺平不幸被炸伤,住院治疗期间老板陆陆续续共支付21万元的医疗费。在贺平昏迷不醒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的当天,采石场老板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贺平家人达成了一个调解意见,即一次性向贺平支付人民币20万元,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此后贺平继续医治或不幸死亡皆与采石场无关。调解书签署一个星期后贺平因抢救无效死亡。

小夏请了律师打官司,要求采石场继续履行伤亡赔付义务,一审二审全部败诉,法院认定双方签署的仲裁调解书合法有效,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认定贺平与采石场的劳动关系自仲裁调解书签署之日起终止。

小夏找到我们,要求提起再审。我从一大堆诉讼资料里发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采石场为贺平等8位工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人16.5万元。我问这个钱保险公司赔付没有?小夏说保险公司说已经过期了,不予赔付,但有的律师说还可以打官司。我仔细看这份合同:指定生效日为2010年1月1日,保险期间为一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贺平于2011年1月11日被炸伤,于2011年2月8日死亡,正好在保险期间之外。但是,这份合同的投保申请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交费日期也是2010年1月12日,保单签发日为2010年2月1日,我立马觉得这笔保险理赔款必须要去争取,官司非常值得一打。经过分析和劝说,小夏终于同意先争取保险理赔款。

接受委托以后,我们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想知道小夏他们最早是什么时候要求理赔的。一打通保险公司经理的电话,他就说开了:“她以前请过律师了,现在又请你们了?请你转告她,她老公的保险合同已经到期了,她如果再来骚扰,我们就报警……”他这话说得很好,我录了音,到时候开庭时提交。有他这番话就够了,无需我们再亲自去。

随后我们又向市保监会投诉,希望他们履行监督职能,不用打官司就能得到理赔。跑了四五趟保监会,全都无功而返。事实证明我们是太天真了,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是一条战线上的战友,靠他们去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这相当于请黄鼠狼给鸡看门。

看来只有通过诉讼了。第一个要取的证据是那份《保险合同》的原件。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我决定亲自出马去一趟。采石场在蔡甸区,武汉周边。去之前我已经和杨老板通过话了,他说贺平参保时在另外一个采石场打工,他是2010年8月份才调到他这个采石场来的,保险合同不在他手上。于是我又打电话给另外那个采石场的刘老板,他说合同已经转给杨老板了,互相推诿。他们都知道小夏在打官司,都不想理这茬。电话中我再三询问当时保单的填写情况,刘老板说是保险公司的袁经理填的,填好了他只签个字,而且签的是法人代表的名字。于是我又打电话问法人代表,他说他全权委托刘老板办理的,他并没仔细看。保单上有一栏是投保人联系电话,我打过去却是保险公司的电话。

那天到蔡甸已经快中午了,我和助手小周到处打听采石场怎么走,别人指给我们方向,我一看全是石头,凸凹不平根本看不到有路。路边上停着一辆电动偏三轮,我们坐了上去。司机一发动,突突突突就冲向采石场,我紧紧抓住扶手,还是左右摇晃颠簸得厉害,突然对面有一辆装满石头的大卡车,倾斜着朝我们开过来,漫天尘土飞扬,我连眼睛都睁不开了,只感觉偏三轮紧挨着大卡车擦过去,吓得我魂飞魄散,只后悔不该来这里,亏大发了。不过结果还好,总算是找到了杨老板。我说你们办企业不容易,遇到一起工伤事故,这一年全白干了。这话深入人心,他像遇到知音似的说了很多掏心窝的话,最后派车和我们一起去办公地点取来了那份合同,临走还买两瓶饮料送我们上了公交。坐在公交车上我才发现自己满头满脸都是灰尘,整个一灰头土脸。

资料收集得差不多了,我开始认真琢磨这份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手填的保单表格,第二部分是打印好的条款。条款第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采石场交费日期是2010年1月12日,保单签发日为2010年2月1日,按照第三条规定,该保险合同生效日应为2010年2月2日零时,因保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故保险期间应自2010年2月2日零时至2011年2月1日24时止。贺平出事时间是2011年1月11日,正好在保险期间之内。关键问题在于,手填的保单表格里有一栏“指定生效日”,清楚填写着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1月1日,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以,保险公司以不在保险期间内为由拒绝理赔。

现在的关键是要证明这个指定生效日是否有效?经过一连数天埋头苦干,我们终于拿出几条有说服力的意见,这期间我通过朋友引荐,结识了一个专门做保险索赔的公司老板,并设宴请他出来帮我们探讨。他的意见和我们基本一致,更增添了我们胜诉的信心。我的观点主要有如下三点:

一、保险合同是典型的射幸合同,所谓射幸合同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投保人而言,他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效益,但也可能没有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他所赔付的保险金可能远远大于其所收取的保险费,但也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这种射幸性质是由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的特点决定的,即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发生与否,均为不确定。但是本案中,保险期间指定为2010年1月1日,而合同签发日为2010年2月1日,明知这一个月里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却将这一个月算在保险期间之内,这相当于免去了保险人一个月的保险责任,也与保险合同的射幸合同的本质特征相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本案中投保人(采石场)投保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即这一天完成了要约行为,在要约行为之后再等待保险人是否有承诺(承保)的行为,最后才是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上述规定,此保险合同成立及其生效日期依法应当在投保日期2010年1月12日以后或最快也是在当天。而指定生效日却填写为2010年1月1日,此时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尚未有要约、承诺的发生,合同尚未成立,更不可能生效,且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以该日期计算。”指定生效日2010年1月1日也与该条款的约定相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间的合同,至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生效期限,但是该期限不应早于合同成立的时间。本案中指定生效日为2010年1月1日,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由于投保人投保时间为2010年1月12日,指定生效日早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根据该指定生效日起算保险期间,将导致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前即对投保人负有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义务,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违背,故该合同中载明的指定生效日无效。

开庭时由于我们准备充分,证据充足,庭审时很占优势。对方保险公司的律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1、贺平出事时已经调到另外一个采石场,原保险合同对贺平已无保险利益;2、保单上指定生效日系双方在保险条款之外另行约定,属真实有效,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贺平是被保险人而不是投保人,不能对指定生效日提出异议,指定生效日是不是投保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应由原告认定。针对以上几点我们逐一进行反驳,唯恐说服不了法官,庭审结束后我们又补交代理词。一审共开了三次庭,每次庭审结束后我们都针对争论焦点向法庭提交代理词。判决书终于下来,我们的观点几乎全部被法官采纳,法庭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身故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共计16.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支持我们的主张维持原判。

这是我们打的一场最具有技术含量的官司,特别有成就感。然而,官司虽是赢了,可执行起来却又困难重重,要知后事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1-9 12:07 编辑
68# 老木匠  
同感
仁者在1992年到余姚为我院的一位老教师要办理离休查阅档案,这位老者找了一批老哥们儿的口述档案来证明他是49年10月1日之前参加革命的,结果我们到了档案馆找到材料一看他老人家自己填写的表上 ...
鞍山仁者 发表于 2012-11-9 11:36
如果当权者严格按照文件政策规定办理离休,我想大家都没意见,问题是存在开后门的腐败之风,有的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也办理离休了,这就让和他同等条件而没有办成离休的人感到不平衡,很多人因为这个多年上访,别人说你不符合条件,不能办,他就说为啥和我一样的人都办了?——你说他有道理也行,说他没道理也行。
俺是灭绝师太
我办公室那个被抓的老张到这会儿还被关着,3月份抓进去的,现在还没开庭审理。据说已经被关出毛病来了,律师会见时问他以前都在什么所工作,他都想不起来,问到我们所,他连我的名字也忘记了。
俺是灭绝师太
即使生前不转让    死后男的和女的儿子也应该共同有权自动继承除那三万元以外归单位所有的房屋产权的吧  那男的利益总还是会有的啦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11-9 14:02
可是那女的随时可以立遗嘱呀!她可以立遗嘱让自己的儿子一人继承她所有的遗产。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1-25 13:37 编辑

十、艰难的胜诉(二)



这场官司从接受委托到二审判决,历时11个月,其间我们跑采石场取证3次(有一次和法官一起去做询问笔录)、跑保险公司3次、跑保监会4次,去法院起诉、出庭、送资料十余次。二审判决下来后,我们马上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申请书递上去近一个月都没消息,我们不停催,终于接到执行庭具体承办Z法官的电话。我说都快一个月了不知道执行进展得怎么样了?他说案子刚分到他手里,然后说你们去保险公司了解过没有?他们是不是要申请再审?这话让我觉得十分诧异,不相信法官会说出这样的话。我们有必要去了解么?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还管他们申不申请再审?我说申请再审不影响执行撒!他说影响是不影响,但是我们现在很忙,要去查保险公司的财务账号,还要通过高院查,所以还要等一段时间——明显是在推脱。


抱着侥幸的心理,我们去和保险公司协商,看能不能直接解决,这样也省得他们再出执行费,我们还可以不要利息,只要本金就行了。他们公司聘请的那个律师一口答应了,他说我去和老总做工作,应该不成问题的,但是你们必须将所有资料给我们准备一套,包括一审判决书、代理词等等。我满口答应,一心指望他能起作用。我复印了一大堆资料,准备给他送去。幸亏多了个念头,先和他们公司法务部的再沟通沟通。结果电话打过去一问,对方说我们已经准备申请再审,没有协商的可能。这个律师真会骗人啊!他是懒得去法院调取卷宗,想让我们帮他准备再审资料。这年头一不留神就上当受骗,什么世道啊!


一气之下我再给他们公司打电话,我说出了保险事故照说应该积极理赔,现在法院判决下来你们都不赔,以后谁还敢在你们公司买保险啊?对方说我们已经和高院说好了,你们执行不了的——态度十分之猖獗。紧接着我又给楚天传媒打电话,对方说可以考虑报道,要我们将资料送一份过去看看。再接着我们去中院信访,问基层法院拖着不执行应该怎么办?信访的法官说你们还是多和执行法官沟通,就说已经找过我们了,话不要说重了,他会明白的。


接下来就剩和Z法官沟通了,他办公室的电话十分难打,打十次通不了一次,去法院更是难得见到。执行庭法官基本都在外面跑很少呆在办公室里。他办公室一法官说:看你们这么积极,八成是代理费还没收到吧?他是一猜一个准,法官们啥没见过啊?


这个小夏和被炸死的贺平都是山区的农民,小夏以前结过婚,一个女儿已经18岁了,现在广州打工,贺平30多岁没有结过婚的,小夏和他没领结婚证就生有一个儿子,现在才2岁多。贺平出事后采石场赔了20万元,都被贺平的几个妹妹拿走了(贺平父母双亲都是不识字的七八十岁老人,他们对小夏还行,只是几个小姑子对小夏不满,也不认她生的儿子),小夏正为这笔钱在老家打官司。所以,小夏委托我们打这场保险索赔官司是瞒着他们家人打的,如果让几个小姑子知道了又该来争胜利果实了。这场官司的原告是三个:贺平的父母和2岁的儿子,小夏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我们让小夏搞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即贺平的父母委托小夏全权代理,然后小夏再全权委托我们。看小夏确实困难,我们也不忍心多收费,前期只收3500元,合同约定理赔款下来后再按20%收取。哪里知道官司启动后,小夏连诉讼费都交不起了,一审诉讼费3800元她只交1500元,余下的要我们帮她垫付。为她的案子我们东跑西颠的已经垫了不少了,这会子还要帮她垫诉讼费,真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啊!可证据全部收齐了只等开庭,能因为诉讼费交不齐就前功尽弃么?没法子,只有倒贴着打下去。


二审判决一下来我就担心这笔钱到不了手。即便是保险公司的钱执行到位了,也是由三个原告来领取,我们的代理费咋整啊?贺平的父母不会来领,只会派女儿们来,女儿们会不会承认我们和小夏签的合同?或者小夏把钱领到手后会不会给我们?她若拿着钱走人我们还去追着她要不成?别我们为她维护了合法权益,结果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证。


看来我们不能得罪Z法官,因为执行款下来后请他帮忙的事儿多着哩。那天在他办公室等了一个多小时也没等到他,我问他同事能不能将Z法官的手机号告诉我?同事说不能,没有得到本人授权一般不对外人泄露手机号。我说女的也不给吗?一句玩笑话把那同事说笑了,他立马帮我联系上了。我拿着电话一时不知道说什么好,难道说我们代理这个官司不容易,等执行款下来后能不能直接让我们领取,因为我们是特别授权代理,包括接收执行款项等。想想这样说也太不合适了,于是就只问了执行的进展情况。他说你们怎么这么急,别人审判庭审案子都是几个月才审下来,现在到我们这里才一个月,急什么呢?


我们后来又去保监会投诉了,他们同意立案,说近期就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我又给保险公司法务部打电话了,对方说我们已经和执行庭法官沟通好了,暂缓执行。看来这个案子只能是一直拖到保险公司申请再审,只要高院受理,就会裁定中止执行。我们对此束手无策,我们也坚信保险公司完全有能力去高院活动成功。


我们决定还是去中院信访投诉基层法院执行不力,得罪就得罪了,豁出去我们不要代理费了,尼玛什么世道啊!

俺是灭绝师太
原告太穷,被告太横,金秋太热心。
这案子就是倒贴也得办下来,不蒸包子挣口气,执行过后金秋名冠三镇。
老程 发表于 2012-11-25 16:43
呵呵,老程大哥过奖了,执行到位本是很平常的事情,哪敢奢望名冠三镇啊。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在这个世道的第一线啊!
去意无边 发表于 2012-11-25 19:20
没错呀!市井百态俺看得真真切切,这个工作帮我积累了大量素材,俺以后老了可以写小说了。
俺是灭绝师太
女的要立这样这样的遗嘱  那还不是把男的赶跑  落得自己挂单 ,  男的要是主动离开  他又什么都得不到  最后还不是变成了利益博弈  嘿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2-11-10 09:42
女的可以偷偷立遗嘱啊!等她过世后她儿子才会让男的知道。
俺是灭绝师太
原告太穷,被告太横,金秋太热心。
这案子就是倒贴也得办下来,不蒸包子挣口气,执行过后金秋名冠三镇。
老程 发表于 2012-11-25 16:43
说到名冠三镇俺突然想起来,上周湖北电视台有个女主持人给我打电话,问我愿不愿意做《幸福账单》栏目的嘉宾。上这个栏目的嘉宾都要讲述一个故事,就是自己出钱帮助别人给别人温暖的故事,讲完后还要参加抢答,抢答分数高的栏目组就将你为别人出的钱报销掉。我一个朋友和这个主持人熟悉,是她向主持人推荐我的。我对主持人说我有很多幸福账单,比如帮当事人垫付诉讼费啥的,问题是万一我抢答不过别人怎么办?这么大年龄了上去多丢人啊?她说没关系的,都是很简单的题你肯定会抢答的。我朋友也说你上去露个面又没啥坏处,即便是抢答没过关也有500元纪念奖,何况你上去讲故事还能做广告,找你们打官司的当事人会更多的。这话说得俺十分之动心,俺已经决定去报名了。想起小沈阳的话俺今晚要火呀,哈哈~~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1-27 17:30 编辑
找你们打免费官司的当事人会更多的
邱晓云 发表于 2012-11-25 22:48
你就不能盼我们点好啊?俺手上的“幸福”账单已经够多的了。哪里是幸福账单,分明是辛苦账单。
俺十分羡慕有刀他们这样的刑事辩护律师,有的刑事案子根本不用取证,法院那里资料都是现成的,最多去看守所会见一哈嫌疑人,辩护词写好直接上庭,坐一上午几万几十万就到手了。我看他一年只做四五件案子就够了,其余时间都可以唱歌玩儿。哪里像俺,东跑西颠纯粹干的体力活。
俺是灭绝师太
133# 金秋
借机把保险公司不执行二审判决的事讲讲,好好糗糗他们。
老程 发表于 2012-11-25 23:25
哈哈,我是要讲的,只是电视台播出时可能会掐掉。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1-28 11:25 编辑

俺今天上午去区法院出庭,对方当事人是50多岁妇女。她因为大街上走路和我的当事人发生争吵,拿起伞柄就朝我的当事人头上打,用去医疗费上万元。她今天在庭上说我:“看你的样子像蛮有文化的,怎么满口胡说一气?是我先动手吗?”哈哈~我一点不生气。开庭时别人给我偷拍了两张,俺发上来: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俺是灭绝师太
第一张8错,有范儿,第二张憋屈。
老程 发表于 2012-11-28 11:04
俺听老程大哥的,删。
俺是灭绝师太
俺打小在学校就不喜欢数学,这会儿算不过来帐了,大伙儿帮俺算算:
俺手下有两个助手,A和B,他们做案子按20%提成,说好如果遇到退款,也按这个比例扣钱。有一个1万元的案子,当事人先期交了8000元,我和助手A一起做,给他提了1600元,案子完成80%后当事人又交余款2000元,这时A出差不能接着做,于是又和B一起继续做,给B提成400元。现在结案了,因为结果不是很理想,我和当事人协商后退了4000元。问题是:A和B各应退出来多少钱?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不好意思哈,其实俺也木打算扣他们的钱,俺就是算着玩玩。(*^__^*) 嘻嘻……
俺是灭绝师太
A+B=2000
2000X(4000/10000)=800
A,B各自按比列分担800元,A退640,B退160。
老程 发表于 2012-11-30 10:36
可是,A提成1600元,现在退640元,那退款比例岂不是40%?提成按20%,退款却按40%,好像不合理撒。
俺是灭绝师太
哈哈,你的实得是6000,也就是说你们几个每个人都要退回原得的40%。这和收入比列分配是两回事。
按收入实际情况重算,案子总收入6000.
第一期用户支付80%=4800,A按20%提取=960元。

如果你不要他们退款,他们的 ...
老程 发表于 2012-11-30 11:12
俺从昨天算到今天也算不明白,老程大哥三言两语就说清楚了,不愧是文、理、工、艺四栖网友,不服不行啊!
俺是灭绝师太
                                     十一、我也快成骗子了

     接到一起工伤赔付案。一个从江苏来武汉打工的小伙子,在地铁工地上做木工,干活时一脚踏空从六米高空摔下来,送进医院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幸亏小伙子年轻恢复快,才一个多月就出院了,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小伙子在工地才干了两个多月,地铁项目部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工资单工号牌啥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在这个工地上打工。

     小伙子委托我们以后,我们去工地找老板协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统统加起来,工伤九级应该赔付16万余元。医药费单位先出了,还应该赔付近12万元(医药费所有凭证单位都拿走了)。

     老板不在,一个具体管安全的部长和我们谈。他说我们公司也有法律顾问的,我们这么大一个集团,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每年不知道要出多少工伤事故,我们又不是只赔他一个人,哪里会有12万。我说贵公司有法律顾问就好办了,请他看看我们算的哪一项不合理。他说我问了保险公司了,最多只能赔三万多元。我说哪个保险公司说的?他说是平安保险公司。我说能看看保单吗?他不肯拿,只说是团体保险。

     有保险就行,只要查到保单号,劳动关系就成立了。不仅如此,除了工伤赔付,我们还可以额外再争取这笔商业保险赔付款项。

     关键是如何才能查到这份保单号?去保险公司要凭保单号别人才给查的,类似这样的案子我们办过,非常熟悉。可这个公司不可能向我们提供保单号的,只能想别的办法。

     于是上网查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随便找到一个业务经理的手机号,我打过去:“请问是平安保险公司X经理吗?我们是地铁项目组的,想为工人们集体投保一个意外伤害险,想问问有没有适合的险种?”对方十分热情地介绍了几个险种,然后我说:“是这样,这些工人们是刚从某某工地转过来的,不知道某某工地为他们投过保险没有,如果没有就在你们这里投保,麻烦您先帮我们查查。”对方二话没说,记了某某公司的全称就去查了,十分钟不到就打过来,说查到了,某某公司确实投过集体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共有98人,但是没有查到这个小伙子的名字。

     放下电话,俺心里相当十分之内疚,感觉欺骗了这个业务员。不过俺把她的电话记着,下次遇到买保险的客户,俺一定向她推荐。俺不是成心要骗她,俺也是为生活所迫~~

俺是灭绝师太
你的委托人中屌丝居多啊。
老程 发表于 2012-11-30 15:39
没错呀!大案要案谁来找俺们呀!他们都去豪华律所找名律师去了。有的当事人嫌俺们所级别不够,俺就埋汰他们:“就你这标的额不到十万的案子还想请名律师哩?人家名律师仅代理费就上十万上百万,你这区区几万的案子他们都拿给实习生练手,最多出庭时露个脸。”哈哈~~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12-1 14:27 编辑

十二、纯属班门弄斧



有一天下午快下班了,我突然接到东路小区业主刘老师电话,要我们现在就赶过去签合同,他们已经决定委托我们所办理。我说请问您是什么事儿啊您能再说一遍吗?每天给我打电话的人很多的,我不一定都记得。她说就是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事儿。我一下就想起来,她前几天给我打过电话的。是这样一个事儿:

她们所在的东路小区有800多个业主,一部分业主对现任的业主委员会十分不满,认为他们管理的财务账目从不公开,而且还严重以权谋私、侵犯业主权益,这部分业主屡次想换届选举,可是不知道该如何换。尤其是最近,业委会居然重新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这是业主们最不能接受的事情,因为业主们信任现在的江枫物业公司,不愿意换新的物业公司。无奈江枫物业公司的聘用合同已经到期了,于是业委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将他们解聘了。现在的问题是:这部分业主们根本不承认业委会召开过业主大会,说他们召开业主大会的资料是伪造的。

那天我们从汉口赶到武昌已经晚上七点多了,天完全黑下来,刘老师带我们去江枫物业公司办公室谈合同事宜。原来这部分业主完全和江枫物业公司站在一条战线上,实际上真正的委托人是江枫物业公司。早知是这样我们就不会收这么少的代理费了,当时在电话里谈代理费时我接受上次青年广场小区的教训(青年广场本来也想委托我们,但是因为收不齐代理费最终流产了,因为挨家挨户收取代理费很不容易的),就只要了区区八千元。东路小区800户居民,按每户50元算也有4万元。俺心理没数(心里没梭,这是武汉人骂傻子的词儿)收个八千,人家二话没说就答应了,当场交钱签合同。后悔啊!俺哪怕说个2万也好啊,苕得有瘾!

合同签完后他们就说第二天要我们和他们一起去区房管局交涉,我说这个太仓促了吧?我们回去还要准备,光看你们这些资料就够我们看一天的,再说你们明天去交涉有没有文字材料递交啊?七嘴八舌地凭口说怎么行?这帮业主就七嘴八舌说开了,有的说你们今天晚上回去就帮我们准备好材料,明天一早在区房管部门碰头。我说这绝对不行,今晚赶回汉口都快半夜了,再回办公室看材料、准备文字请示报告,明天一早再赶过来碰头,怎么可能呢?最后还是刘老师慈悲为怀,答应文字的东西可以不准备,但是明天一定要去房管部门碰头。

八千元不好挣啊!这些业主们都不是省油的灯。晚上回到家快十一点了,俺开车夜战,临时抱佛脚,上网查《物业管理条例》,先大致学学,看看业委会业主大会啥的是怎么回事,不然明天去谈什么?还好,第二天谈得效果不错,业主们呼啦啦涌进去一二十人,别人不知道听谁的。最后我让他们都别说了,只听我说,后来才鸦雀无声了。我说完后就出去了,让这帮业主们留下等房管部门复印资料。那个接待我们的主任赶紧跟着我出来,和我说了半天,意思是让我帮着做他们的工作,他们区里没办法召集业主们开业主大会的,因为这个小区以前不属于他们区管,是刚划过来的,目前啥资料都没转过来,他要我们去市房管部门,先由市里把两个区召集起来办交接,交接完成了他们才能正式接管。

第二天他们又准备呼啦啦开到市房管部门,又让我陪着一起去。这回我没让他们牵着鼻子走,我说你们这样弄得我们特别累,你们是你们的方式,我们有我们的方式,我们怎么能跟着你们一道起哄呢?即便是去,我们也不能和你们一起去,应该分开去,他们这才没话了。第三天我去市房管局找那处长,去之前我和他电话沟通了,他蛮重视的,专门让他们局的法律顾问一起在办公室等着我。我说业主们对现任业委会不信任,质疑他们召开的业主大会,房管部门能不能牵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呢?不然他们会一直质疑下去,眼看着十八大要召开,这样不利于和谐稳定。那处长说我刚才也和我们的法律顾问沟通过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召集,只有在业委会不召集的情况下,房管部门、街道等才能出面责令业委会召集,现在业委会不是不召集,他们召集了,至于符不符合程序,你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果然和我预料的结果一样。看来指望行政部门解决是不可行了,只能起诉了,请求法院撤销业委会做出的解聘江枫物业公司的决定等,被告是东路小区业委会。

我后来得知,这个业委会的主任是中南政法大学的一个教授,因起诉书要写上他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送达,业主们谁也不知道他的电话号码。我通过114查到政法大学办公室,一个年轻女教师接的电话,她说他的手机号码和住宅电话都有,但是不经过本人许可不便透露。我说你把我的手机号码告诉他,就说有一个诉讼关系到他。过了一会儿他的电话就打过来了。我说我们接受东路小区部分业主的委托,想通过诉讼解决业主和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我也和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沟通过了,他请您和他联系。教授说这部分业主到处造谣诽谤,现在又委托你们打官司,我希望您不要接这个官司,会影响你们名誉的——他的意思是你们肯定打不赢的。我说即便是我们不接受,他们也会委托其他人的,再说我们不也可以通过这场官司结识教授您吗?然后我仗着看了几遍《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他谈起业委会违反程序召开业主大会的几点看法,助手小周在旁边对我摆手,让我别说这个,可是我已经说完了。打完电话小周说“我刚才在网上查到了,这个教授是法学专家,《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就是他起草的。”你赫老子!这下完了,这不是往枪口上撞?难怪立案庭那个法官在电话里说“你们都是法学专家,我们很多案子都请你们指导的(他可能以为我也是东路小区的业主,这个小区的业主很多都是政法大学教授)……”我是说我没听错吧怎么还有这么谦虚的法官?原来如此。

好在到年底了,法院已经扎帐了,我们这个案子要推到明年立案,我们可以暂时歇口气儿……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