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 (金秋)当前离线
灭绝师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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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悲剧性的,朱安是,鲁迅也是。让鲁迅如何办呢?拒绝母亲的安排,把老娘气死?休了朱安给她再嫁的自由?假装跟朱安有爱情有话说进而冒充一个好丈夫以赢得后世的褒扬?鲁迅真应该是一个绝情绝义的狠人,管他娘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1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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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真把个男人当成工具了。甲跟乙没爱情,还要求甲跟乙合作弄出个爱情的结晶,太过分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1 17:49
同意金秋的说法。如果朱安有个孩子,至少还有另外的精神寄托,不至于如此痛苦。 何萍 发表于 2010-4-11 21:36
对鲁迅哪怕有一丝一毫的同情也不至于说出这样的话来。这又岂是一个“狠心”所能说得清的?有人觉得当一次工具无所谓,但好像鲁迅不这么想,我觉得没必要干涉他,好像只有咱们想法正确似的。同情不是爱情,而有些人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1 23:47
强烈赞同。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4 10:49
没感情,你凭什么让鲁迅尽这样的义务?我觉得他一见到朱安就想吐。要怪就怪他的变态老母,鲁迅朱安都可怜。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4 12:11
我倒是觉得,这只是个鞋子合脚与否的问题,旁人不便置喙的了. 老残油记 发表于 2010-4-14 12:12
鞋子合不合脚,着鞋人自知,也许他觉得刚好合脚呢,再说,即使他觉得不太合脚,他偏不想脱,他愿意,旁人也不好多说了,让他穿自己的鞋踩别人的路去吧.:))) 老残油记 发表于 2010-4-14 12:28
鲁迅面对朱安,不仅无丝毫爱情,甚至很可能产生不了丝毫性方面的冲动,人的生理反应,很多时候是主观意识所无法控制的,既不能“勃起”,又如何去尽义务,如何充当工具,恐怕是想牺牲而不能,有恻隐之心而无硬来之力 ... 李旧苗 发表于 2010-4-14 12:41
呵呵。我觉得不是包容跟妥协。 就算鲁成功给了朱一个孩子,讨论的人没准又会追问,鲁为什么不启蒙朱女士,为什么不教她识字读书。他可以启蒙国民,难道不可以启蒙自己身边母亲身边的人? 梅茗 发表于 2010-4-14 17:10
金秋是用当代人的眼光看待一百年前的历史,自然就得出如此答案了。 其实鲁迅是可以休了朱安的,但对朱安来说则可能是能不能活下去的问题。以今人眼光,鲁迅自然是残酷了点,而且后来还有那么大名声,又是那么地义 ...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0-4-14 22:30
呵呵,楼上的同意需要反复强调吗?? 这个帖子的争论说明了人与人之间的观念差异何止十万八千里。童版是一个很纯粹的人,而金秋比较包容,容易妥协,是不是呀? 何萍 发表于 2010-4-14 17:06
说得好!胡适就一直督促他夫人学文化,晚年的江冬秀还写了自传,虽然文字粗浅,但自有一股纯朴之文风。 海阔天空 发表于 2010-4-14 22:55
为什么鲁迅要按照“皆大欢喜”的原则行为? 三苗 发表于 2010-4-16 13:12
怎么能这么说呢,他都要得罪那个孩子。孩子长了以后说:爹,你既然不爱我妈,为什么不跟她离婚?你既然不爱我妈,为什么还要生我?你既然不爱我妈,为什么不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其实他还要得罪所有反对包办婚姻的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6 13:17
101# 金秋 对不起,他没有这个义务。 不要拿那些所谓的家庭伦理来套别人,尤其是鲁迅。 这个问题上没有谁对谁错。 三苗 发表于 2010-4-16 13:17
105# 金秋 鲁迅娶朱安已经是替他妈妈着想了。如果没有猜错,也是为朱着想,当时这种被退婚的女子的日子是很难受的吧。 鲁迅没有义务替这个他反对的东西献出他的生命。 扶桑 发表于 2010-4-16 13:29
那就没办法了。我只能这样说:如果我的父母没有爱情而生了我,而且生了我之后(按照金女士的要求是鲁迅只要给个孩子就算完成任务)两人关系依旧,那他们就是得罪了我。其他或许有人喜欢自己的父母没有爱情而生了他或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6 13:30
108# 金秋 金秋亏你还生活在21世纪,和一个自己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已经是极端痛苦了,再要……那才是对朱安的不尊重,把朱安当成生育机器。 扶桑 发表于 2010-4-16 13:34
111# 金秋 这种“心甘情愿”对于朱安来说是悲剧,对于金秋你来说就是闹剧。 扶桑 发表于 2010-4-16 13:50
114# 金秋 鲁迅和朱安根本没有感情。这样的“家庭”,从一开始就不应该组成。 前面有谁拿法律来说事,难道法律认可包办婚姻了? 扶桑 发表于 2010-4-16 13:58
才看见邹峰这个帖子。我的确说过有人想把鲁迅当成配种的公猪,那是因为有人一定要让鲁迅跟自己不爱的人整出一个无爱的结晶。邹峰可能误读了吧。当然,如果你认为对朱安好一点就等于让鲁迅替朱安生个孩子,那就没 ...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6 19:46
太热闹了,挑拨一下下, 倘鲁朱破镜重圆,许的真情和幸福何以堪?到记者发帖时为此,还无人提及.哈哈 老残油记 发表于 2010-4-16 17:17
有的人能接受缺席的爱,有的人不行,正如有的人不爱一个人也想要整出个孩子来,然后做个单身妈妈,而有的人就是无法忍受。 谁也无权让他人作出牺牲,你金秋不能,法律也不能,除非当事人自己乐意牺牲。 李酒苗 发表于 2010-4-16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