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5 18:24 编辑
何检,如果法律人的思维,就是一定要以上世纪八十年代通过的《婚姻法》作为准绳,去看待和衡量八、九十年前的鲁迅行为的话,那么,比家庭暴力更严厉的指责,应该是,鲁迅犯了重婚罪,但你不觉得这样的指责,太脱离历 ...
李旧苗 发表于 2010-4-15 15:37
苗律,除了以法律为准绳以外,更重要的是以事实为依据。家庭软暴力固然是个新名词,但是所针对的是鲁迅对朱安的漠视,缺乏夫妻间的基本尊重,朱安被严重伤害这样的事实。法律,民俗,传统都可以改变,事实和人性是不会随着时间改变的。

打个比方,过去私塾里老师可以打小孩手心,现在可以称其为体罚,身体暴力。现在的老师不能体罚孩子,如果打学生搞不好会吃官司。这显然是时代和制度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不能改变某个私塾老师打手心特别狠,或者某个孩子曾经被严重打伤这样的事实。更不可能因为法律,习俗允许,被打的孩子就不疼了。

被漠视会痛苦,被打会疼,这就是人性。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5 22:28 编辑
是啊,不能因为那个时代允许包办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就说被包办的鲁迅就不痛苦了。所以说到底,还是两个都是苦命人嘛。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5 22:01
没有人说鲁迅不痛苦。

但是不能因为鲁迅也痛苦,就可以掩盖他给朱安带来的伤害和痛苦。鲁迅的痛苦是包办婚姻带来的,而朱安的痛苦是包办婚姻,和鲁迅的软暴力所带来的双重痛苦,如果鲁迅不是那么“软暴力”,朱安的痛苦可以大大减轻。

老师打学生用力过猛,不小心把自己的手也搞疼了,甚至比被打的学生还疼,不能就因此说老师没有使用暴力体罚学生。

老师把学生打伤了,也不能把责任推到校长头上,说打学生是因为校长给他压力太大,然后对学生说:咱们是一对苦命人,你千万不要说是我把你打伤的。
79# zoufeng_1234  
这个没啥争的,属于个人爱好,以为跟没有爱情的人也应该如何如何的温柔装扮成恩爱夫妻,那还是你们天使般的观点,你继续坚持,我继续不以为然,可也。但我总觉得你的宽容是有选择性的,比如对鲁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5 22:51
呵呵,我表达自己的观点,没有想争什么。

其实关于这个话题我们以前就讨论过,当时是关于胡鲁之争。记得当时我提出一个建议:在女性燕友间做一个调查统计,看看大家是更愿意做胡适夫人还是更愿意做鲁迅的原配夫人,你的回复是:胡适是驻美大使,当然更受女性欢迎。我当场无语了。

这次的话题中心不是胡鲁,而是朱安。我倒是想到一个新的话题,我上次从海岸线试图讨论真理的相对性,现在从朱安和江冬秀的对比,是不是可以讨论一下爱情的相对性:有爱情和没有爱情,是不是绝对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6 01:12 编辑
这个简单,你先告诉我有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然后就好讨论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6 00:07
引出这个话题的原因,是因为我发现为鲁迅辩护,把鲁迅的行为合理化的人,都强调鲁迅和朱安之间没有爱情,而和许广平结合,是因为他们有真正的爱情。要鲁迅对没有爱情的朱安好一点,就是一种苛求,就是要他做配种的公猪。

似乎爱情的有无,就像相信真理的绝对性一样,真理就是真理,谬误就是谬误,没有中间状态。

我认为真理是相对的,爱情也一样,没有绝对的,亘古不变的真理和谬误,更没有绝对的,亘古不变的爱和不爱。

如果你同意这个观点,那么以爱情为理由为鲁迅的行为合理化就显得有点问题了。

何况,鲁迅不是也对朱安wife过吗?尽管只有一两次。为什么做了一两次配种公猪后就不能再做了呢?

难道可以这样辩护:本来是有那么一点点爱情的,一两次wife后,就彻底耗尽了。
先开个玩笑。

本来我是抱着观望的态度看这个帖子的,看到何检和苗律的对话忍不住插了下嘴,结果苗律和何检全身而退,又变成我和老童对掐了。

我发现只要是涉及胡适和鲁迅的话题,往往最后的重活累活都是我和童版在干,我们才是一对苦命人啊。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6 13:47 编辑

回89楼童版

你那段文字是对我的帖子的仿写,所以我就不具体引用了。

在那个时代,包办婚姻造成的悲剧有很多,作为每一个个体来说,我们没有办法去对抗整个时代,单枪匹马去挑战传统和习俗,鲁迅不能,胡适也不能。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在一个小小的范围内做出自己的努力,尽可能地让自己周围的亲人们少受一点伤害,因为他们也是同样的受害者。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个受害人,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报复,伤害别人,然后把责任推给社会和时代。

在鲁迅对待朱安的问题上,我没有说要鲁迅给朱安激情四射的性爱,每天唱情歌给她,我只是认为他还可以做得更好。他至少可以经常和她说说家常,夸夸她烧的菜好吃,而不是冷若冰霜的漠视。鲁迅娶朱安是因为母命难违,但是他后来对待朱安的态度和做法其实没有真正地孝敬母亲。
酒苗写的好玩,网导写得有深度。

感谢燕麦转的止庵这篇,“鲁迅对朱安的极端冷漠,对他自己无疑也是精神上的折磨,这在他那里同样升华为创作热情”。换种说法:鲁迅把长期压抑所积累的力比多,通过笔端发泄出来,成就了一篇篇文学作品。

大苗关于鲁迅在那个时候根本找不到符合条件的女性,也提供了一个思路。确实,每个母亲都希望给儿子找个好媳妇,这是人性和本能,朱安应该是鲁瑞能力范围里最好的选择了。

关于网导说的:
说句题外话,姑且算针对邹峰兄吧,当然不是:把事物上升到绝对化的,都先天地具有了专制主义的色彩。虽然邹峰兄总是认为有一种绝对值得倾慕的价值,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价值。邹峰兄不明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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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句话我有点迷糊,特别是“当然不是”后面加个冒号。到底说我是太绝对还是太相对?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7 11:55 编辑

关于网导的深度大贴,我除了表示叹服外,想回复一点:

“鲁迅和胡适之间的区别在于,一个是文学家见长,一个以思想家、政治家为宗。他们对社会的改造路数也显示了两种不同类型文人的特质:方法上可以取舍,价值上难分轩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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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讨论鲁迅和胡适以及江冬秀和朱安的时候,更多的是不是把把他们贴上文学家,思想家的标贴后高高供起来,而是把他们还原为普通的人和普通的夫妻关系,看看怎么样做更人性,更符合人伦常道。在我看来,人的价值永远是排第一的,高于商品和政治,也高于文学和思想,这就是人道主义的基础。

如果我们认为为了某种人以外的价值,比如文学,比如哲学,可以牺牲一部分人的幸福和尊严,那么无疑是危险的。

如果喜欢鲁迅的人认为:为了鲁迅的文学成就,朱安受点软暴力算得了什么。那么和老毛认为为了共产主义的胜利,死几亿中国人算得了什么,或者为了祖国的统一,死几百万台湾人算得了什么,或者为了GDP,死几百个矿工算得了什么,本质上是一样的。

社会的进步,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法律的完善和进步,我们需要法律就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个体的幸福和尊严,特别是弱者的幸福和尊严,所以才会有家庭软暴力这样的新名词诞生,所以金秋和何萍作为法律人更关注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朱安。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7 19:48 编辑
这话公道! 俺刚才是不是有点冤枉大苗了?
金秋 发表于 2010-4-17 19:21
不是冤枉,而是师太您经常打乱拳的,呵呵。

这话问的!即使没有鲁迅,鲁瑞也不会马上归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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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死于1936,鲁瑞死于1943。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7 20:12 编辑
赞搿!酒苗是不是教现代文学的啊?很有范本选读里三十年代的腔调。
邱晓云 发表于 2010-4-17 19:51
这是仿写鲁迅的《故乡》

鲁迅1919年回绍兴把朱安和鲁瑞接到北京,1921年根据这次经历写成小说《故乡》,这篇东西是中学语文教材里的。

酒苗是语文老师,对她来说是信手拈来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7 20:27 编辑
就没有别的功利了么?就这么简单么?朱安把鲁瑞的生老病死都给承包来的,树人,作人和建人个个思想风流,做派倜傥,绝无后顾之忧。
李大苗 发表于 2010-4-17 19:14
呵呵,大苗厉害,看出了鲁迅的精明和算计:把老妈甩给原配,自己和新欢南下,既尽了孝道,又得到了自由和爱情。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4-17 22:07 编辑
刚表扬完你,你就马上给个特不天使的言论,令人失望啊。照你这个诛心心论法,你比鲁迅更精明也更会算计:……(需要文字说明?)
童志刚 发表于 2010-4-17 21:12
我这个言论只是综合了网事和大苗的说法而已。

如果你认为我比鲁迅更精明也更会算计,谢谢你的夸奖,比你夸我像天使还高兴,因为天使是很傻很天真的,而且不定什么时候就变成魔鬼。
酒苗的仿写文章好玩,有才,佩服一下。
俺仍然觉得邹峰说得最有道理,大苗的也很不错。
何萍 发表于 2010-4-18 22:38
刚看到何教授夸奖,我得意的笑,又得意的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