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服从老娘安排,鲁迅没有休了朱安,这些都还能够理解,但是他对朱安采取冷暴力就十分不能理解,他至少可以让朱安生个孩子,这个不算很困难吧?别的男人为了要孩子连试管婴儿都去试了,他在朱安那里试试就不 ...
金秋 发表于 2010-4-11 17:18
同意金秋的说法。如果朱安有个孩子,至少还有另外的精神寄托,不至于如此痛苦。
呵呵,楼上的同意需要反复强调吗??
这个帖子的争论说明了人与人之间的观念差异何止十万八千里。童版是一个很纯粹的人,而金秋比较包容,容易妥协,是不是呀?
呵呵,同情归同情,但是还得要对鲁迅的行为进行定性。
用现在时髦的话说鲁迅,鲁迅对朱安实施了家庭暴力,是家庭软暴力。
1、我们现在讨论的是作为人最基本的东西,人性都是相通的,不是因为在几十年前,人性就大不相同了。
2、评价人的行为关键是看其形式,而不是实质是什么?这也是为何在法律上更应注重追求程序正义,而很难追求实质正义的原因。喜欢和爱在法律上是无法界定的,法律上能界定的是鲁迅与朱安是夫妻关系。
3、鲁迅对朱安的冷漠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这是客观事实,不能因为他是名人就可以网开一面,也不能因为值得同情而混淆是非。旧苗根本不是法律人的思维。
很久没有看到这么精彩的辩论了。
各位继续吧。
先开个玩笑。

本来我是抱着观望的态度看这个帖子的,看到何检和苗律的对话忍不住插了下嘴,结果苗律和何检全身而退,又变成我和老童对掐了。

我发现只要是涉及胡适和鲁迅的话题,往往最后的重活累活都是我和童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4-16 11:35
呵呵,近来一直很忙,但还是忍不住在出门前再看一下你们的辩论。
邹峰的观点我很赞成,但是,童版也不是省油的灯啊。
旧苗大概太年轻了,年轻气盛,但并没有讲到点子上。

我的一个观点很简单,鲁迅的行为肯定是错误的,虽然情有可原,可是很多人认为他的行为是对的,很让俺看不懂。
酒苗的仿写文章好玩,有才,佩服一下。
俺仍然觉得邹峰说得最有道理,大苗的也很不错。
刚看到何教授夸奖,我得意的笑,又得意的笑......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4-19 18:25
你这么得意的笑,一定不是善意的笑,俺不敢发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