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良兄这篇大作,情理俱佳,读来亦爽亦呆。
朱安值得同情,不等于鲁迅应该受到谴责。错不在朱安,也不在鲁迅,而是种种情势使然。
要求一位思想、情感如此不凡的人,被迫与一名毫无感触的女子厮守终生,如何不是一种残忍?
有些悲剧,属于冤无头、债无主的,朱安即是。我对朱安有无限的同情,但不会因此对鲁迅有丝毫指责。尽管,像胡适那样,也是一种态度。两种态度很难比较,胡适倘能与风华绝代的陈衡哲女士结为百年之好,说不定也是一种佳话。
“鲁迅性格中确有不少不合常人之处,所谓“古怪”,和周作人的断交,那么大的事,从无一句解释,”
——这个,我稍有异议。我觉得“从无一句解释”非常正常,也符合周氏兄弟抱持的古君子观。兄弟失和,依君子风来看,总是一种遗憾,把失和之事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是一种可取的态度。不解释,不争辩,其中自有一种气度。事后看来,这也是两兄弟共同拥有的气度。
鲁迅、胡适那一代人,某种程度上是绝无仅有的。不了解那个时代在婚姻观上的特殊性,就根本无法评判他们的选择。
当时,除了少数接受过现代理念的青年人,中国还是沉睡在过往的婚姻观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对大量青年依旧是既定现实兼不可抗力。对于那些已经接受了现代理念的人,再让他接受父母之命,会对身心构成巨大折磨(我们想像一下自己,假如让你与一个自己绝无好感的异性结成百年之好,你是否会愉快地从命?),而整个环境及大量尚未得到观念启蒙的男男女女,则依旧视父母之命为当然和必然。这种个体与家族、个人与传统的尖锐对抗,不存在于既往任何时代,也不存在于日后,仅仅存在于那一二十年里。我们现在评价胡适和鲁迅,如果不能将心比心,从这种对抗的矛盾中获得同情的理解,窃以为并无意义。
何况,如老残所说,婚姻问题毕竟相当私人化,胡适的例子不能用来说明鲁迅,不仅因为胡适不同于鲁迅,江冬秀与朱安也未必有可比性,贸然比附,我们等于视他们为两组概念,而忽略他们各自的性格了。
在我看来,这四个人各有值得同情之处,但脱离了“同情的理解”而从道德上谈论是非,则多少有点轻率。
对胡适夫妇了解极深的唐德刚先生,曾经描述过对江冬秀的印象,前后描述上的差异,极耐人寻味。大意是,乍见时,惊讶于江冬秀的寻常凡俗,与他心目中的胡夫人大相径庭。若干年后回想旧事,心态和观点俱已持平,他反而觉得,这老俩口琴瑟和谐,外人不明就里,只是想当然地套用郎才女貌的旧程式。
话虽如此说,他对江冬秀也只是有点理解,敬意则谈不上。本来,江冬秀写有传记,尽管别字连篇,但毕竟也是难得的第一手材料,若非唐德刚轻视,该传记也不至于杳无影踪。
这里有泛论和特指之别。泛论的话,存在各式各样的爱情,老电影《李双双》里,还有过“先结婚、后恋爱”的成功经验,我们也知道,过去的包办婚姻,只是听上去不太好,实际执行起来绝对没有那么糟,因为双方父母都是过来人,他们更清楚婚姻诸环节的轻重,在为孩子选择未来时,效果极可能优于孩子仗着青春期的冲动胡乱找到的那一位。
但是,具体到个人,群体的、统计学意义上的经验事实,就没有意义了。坚定地把个体当个体看,是一种论人的素养。鲁迅与朱安不来电,只能视为一个既定事实。与一个不来电的女人厮守终生,对谁都是一种残忍。换了女人也一样。在当年的环境下,鉴于朱安抱定“从一而终”之志,鲁迅也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他只是名小职员,不能与国民党大官相比的)。
关于“知人论世”,原来在燕谈曾经说过多回。具体倒鲁迅朱安,这个词宜颠倒一下,即知世方可论人。另一方面,知理也是可以论人的,但更适宜泛论。
附带说一句,我绝非鲁粉,我对鲁迅只是抱持尊重,并无捍卫他的热诚。我曾说过,让我排对我影响最大的文人学者,前五十名里肯定没有鲁迅。
这个帖子上午写到一半,突然因事外出,这会儿补上。
2012年第3期《百家讲坛》蓝版发表了这篇《鲁迅的遗物》,结尾略有不同。加了一小段,如下:
鲁迅说过,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可有些人为什么一方面背着鲁迅语录,一方面却做着鲁迅根本不赞成的事?

毕 ...
魏邦良 发表于 2012-2-18 11:55
这一节,若所述无误,许广平真是让人惊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