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6 11:42:33 / 品茶•乌搞
近日,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刚刚拨通了010110“我传了眼罩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有马赛克的包。。。”“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我传了眼罩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无码的。。。”“传了多少张。。。”“好多呀 一共199张呢。。”“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我传了400多张眼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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